【案例5】
某包装公司与某物流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要素式诉辩状助力中小企业精准抗辩、高效解纷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包装公司与某物流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某包装公司向某物流科技公司供应工业配件。某包装公司依约完成交货,但某物流科技公司以财务流程延迟为由拖欠货款45355元。经多次协商未果,某包装公司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流科技公司支付货款45355元及逾期利息。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法院依法立案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同意先行调解。法院立即将案件委托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当日,某包装公司的代理人王某和某物流科技公司的代理人汪某按照约定日期来到法院。汪某对照某包装公司的要素式起诉状,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对于无争议的地方直接勾选“无”,对于有争议的地方着重进行说明,几分钟即完成了答辩状书写。调解员结合示范文本梳理案件要素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清单,迅速确认了双方货款逾期未付等无争议事实,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一是某物流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恶意拖欠;二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三是在已逾期支付情况下,如何就欠款支付达成新的协议。锁定争点后,调解员以互信合作为目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向某包装公司释明某物流科技公司资金周转出现的困难,也劝导某物流科技公司拿出具体付款方案,共同着眼长远合作利益。几轮沟通磋商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某包装公司同意放弃利息诉求,并接受分期偿还;某物流科技公司承诺分三期付清货款。调解结束后,双方企业代理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纠纷解决了,合作更紧密了!”该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