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某包裝公司與某物流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要素式訴辯狀助力中小企業精準抗辯、高效解紛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包裝公司與某物流科技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某包裝公司向某物流科技公司供應工業配件。某包裝公司依約完成交貨,但某物流科技公司以財務流程延遲為由拖欠貨款45355元。經多次協商未果,某包裝公司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物流科技公司支付貨款45355元及逾期利息。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法院依法立案後,經徵詢當事人意見,雙方同意先行調解。法院立即將案件委託專業調解組織。調解當日,某包裝公司的代理人王某和某物流科技公司的代理人汪某按照約定日期來到法院。汪某對照某包裝公司的要素式起訴狀,填寫答辯狀示範文本,對於無爭議的地方直接勾選「無」,對於有爭議的地方著重進行說明,幾分鐘即完成了答辯狀書寫。調解員結合示範文本梳理案件要素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清單,迅速確認了雙方貨款逾期未付等無爭議事實,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為:一是某物流科技公司是否構成惡意拖欠;二是逾期利息如何計算;三是在已逾期支付情況下,如何就欠款支付達成新的協議。鎖定爭點後,調解員以互信合作為目標,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既向某包裝公司釋明某物流科技公司資金周轉出現的困難,也勸導某物流科技公司拿出具體付款方案,共同著眼長遠合作利益。幾輪溝通磋商後,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某包裝公司同意放棄利息訴求,並接受分期償還;某物流科技公司承諾分三期付清貨款。調解結束後,雙方企業代理人的手緊緊握在一起:「糾紛解決了,合作更緊密了!」該糾紛得以高效實質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