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李某與張某、劉某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
——示範文本促推「總對總」訴調對接提質增效
【基本案情】
張某、劉某系夫妻,二人與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證保險合同》。因張某、劉某未按期償還借款,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了理賠款。後保險公司將債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李某,並通知張某、劉某。李某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劉某支付理賠款、保險費、違約金及律師費。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李某的代理律師此前曾在「總對總」單位的調解組織推薦下應用了示範文本,覺得十分方便,因此本案直接按照上次經驗填寫了起訴狀示範文本。到法院立案時,代理律師拿出已填寫好的要素式起訴狀,立案人員發現其填寫規範、要素完整,高效完成立案,全程用時不足十分鐘。
立案後,法院根據當事人意願,委託「總對總」單位的調解組織進行先行調解。調解當天,劉某代表夫妻二人前來調解。調解中,劉某隻是籠統表示不認可李某的主張,認為訴請金額過高。調解員指導劉某填寫要素式答辯狀。在填寫過程中,劉某逐漸釐清思路,表示認可理賠款,但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保險費、律師費有異議,並提交了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因雙方就賠付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未成功。調解員在調解結案報告中記錄了相關情況供法官參考。案件轉入速裁團隊,法官以要素式訴辯狀為基礎,參考調解結案報告,將爭議焦點細化為保險費、違約金、律師費的合理性及計算方式,並組織雙方進一步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庭審過程中,法官再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劉某半年內給付李某理賠款及違約金,李某放棄保險費和律師費的主張。劉某感嘆:「我第一次打官司,也不懂法,答辯狀示範文本讓我知道了怎麼回應對方,參加訴訟心裏更有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