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熊某與姚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要素式訴辯狀推動實現道交糾紛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姚某駕駛貨車由南往北行駛,與同向左轉彎行駛的熊某駕駛的普通摩托車相撞,致熊某受傷。經南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姚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熊某負次要責任。發生該交通事故後,熊某與姚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故訴至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要求姚某、某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熊某前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要求立案,表明其已向鑑定機構申請對其傷殘等級進行評定,鑑定機構已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但不清楚自己能主張哪些合法賠償項目,也不清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訴訟服務人員根據熊某描述的情況,指導其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要素式起訴狀。熊某依據示範文本列明的訴訟請求和依據,了解可主張的賠償範圍,根據自身情況勾選了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並根據示範文本的提示提交了交通事故認定書、醫療票據等證據材料,當場完成立案。法院在向姚某、某保險公司送達應訴材料時,引導姚某及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提交要素式答辯狀。在要素式答辯狀中,姚某表示由保險公司在投保範圍內予以賠償,沒有其他答辯意見。某保險公司對熊某的訴求逐一回應,表示熊某主張的護理費、誤工費金額過高不予認可,且其不應承擔鑑定費。
庭審中,法官通過閱看雙方提交的要素式訴辯狀,迅速歸納出雙方當事人對責任劃分等無異議,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某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中的護理費、誤工費的計算方式存在異議。法官認為該案具備調解可能,且雙方表達了調解意願,圍繞爭議焦點,組織雙方展開調解。法官根據熊某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詳細說明熊某的傷情和治療情況,強調需在合理範圍內賠償並共同計算賠付金額。經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姚某承擔鑑定費1400元,某保險公司賠付熊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2517元。上述款項及時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