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呂某甲、王某等5人申請參與分配執行案——應用「參與分配申請書」示範文本保障普通債權人公平兌現「真金白銀」
【基本案情】
2024年,因呂某乙、任某乙拖欠借款,呂某甲、王某等5人分別將其訴至山東省巨野縣人民法院。呂某甲、王某等5人勝訴後依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共計46萬餘元且為普通債權。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僅呂某乙名下有1份分紅型理財保險,保單價值6萬餘元,未發現任某乙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遂對執行標的依法採取凍結措施,呂某甲系首封權利人,王某等4人為輪候查封權利人。呂某乙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將保單價值提取,因保單價值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呂某甲、王某等5人均對上述執行案款提出清償請求。
【參與分配申請書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王某等4名輪候查封權利人來到法院,向執行法官提出參與分配請求,但因法律知識有限,王某等不了解如何申請參與分配。執行法官向王某等提供參與分配申請書示範文本,結合示範文本「說明」部分內容,向其詳細釋明普通債權人的申請資格、按債權比例分配原則以及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並告知申請人應遵守誠信原則,履行如實申報債權義務。隨後,執行法官聯繫首封權利人呂某甲,呂某甲知曉王某等申請參與分配後,情緒十分激動,堅持認為自己起訴、申請執行最早且系執行標的的首封權利人,應當優先足額受償。執行法官結合示範文本的「特別提示」,向呂某甲釋明其債權並非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形成,屬於示範文本提示的普通債權,當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依法應當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經示範文本指引和法官釋明,呂某甲、王某等均對參與分配製度有了較全面的認識,對適用參與分配製度表示認可和接受。按照示範文本的提示和指引,王某等申請人通過勾選、填空方式填寫參與分配申請書並向法院提交。王某感慨道:「原本以為參與分配申請流程複雜,沒想到示範文本提示清晰,我能自己提交申請書了,真是太方便了!」
由於示範文本對當事人申請分配的依據和內容、是否存在優先債權、已執行到位金額等要素一一列明,執行法官對照示範文本,僅用1個多小時就形成了分配方案。呂某甲、王某等5名申請人收到分配方案後,一致同意按照方案分配執行案款,並書面承諾放棄15日異議期。從提出參與分配申請到案款發放,該案僅用時5天,各申請人均在短時間內領取到案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