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李某等與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綜治中心應用示範文本「一站式」化解商鋪欠租系列糾紛
【基本案情】
李某等232人購買了某大型商場的商鋪後,出租給某管理公司開辦購物中心。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李某等業主要求在原租金標準基礎上上浮10%續簽合同,某管理公司則以商場營收下降為由,主張在原租金標準基礎上下調租金。雙方就續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協商無果後,李某等業主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綜治中心反映情況,要求某管理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費。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綜治中心經摸排,了解到商鋪業主多為老年人且未委託代理人,為更好指導商鋪業主全面、準確表達訴求、實質性化解雙方矛盾,綜治中心指派入駐綜治中心的法官和調解員開展聯合化解工作,由調解員會同指導法官現場指導李某等業主填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素式起訴狀,逐項釐清合同簽訂情況、租賃標的物情況、租賃期限、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主張的房屋占用費等核心要素。業主現場填寫完畢後將示範文本二維碼拍照發送至業主群,綜治中心亦開通諮詢熱線指導未到場業主自行下載並填寫示範文本。同時,為便於當事人梳理案件思路、全面表達訴求,調解員聯繫某管理公司填寫要素式答辯狀,為後續調解打下基礎。考慮到糾紛涉及人數多、關聯度高,且雙方對房屋占用費標準分歧較大,故採取「示範性訴訟+批量化調解」機制化解糾紛。法院通過對當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訴辯狀進行批量比對,先行選取了1件能覆蓋共通爭議焦點的代表性案件進行示範訴訟,經審理依法判決某管理公司按照每月42元/㎡的租金標準向商鋪業主支付房屋占用費。示範判決生效後,調解員對200餘件同類糾紛的要素式訴辯狀進行梳理,逐案記錄租金明細、房屋信息等關鍵信息,在此基礎上編制《糾紛調解要素表》,很快明確當事人對房屋占用期限的事實無爭議,爭議焦點主要為房屋占用費標準及稅費承擔主體。對此,綜治中心立即協調稅務局參與調解,法院、稅務局、調解員在綜治中心統籌下開展現場宣講,分別就裁判規則、稅費問題等方面進行釋法明理,對批量糾紛進行聯合調解,逐步縮小分歧、促推達成共識。
最終,李某等232戶業主與某管理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某管理公司按照42元/㎡的標準向李某等業主支付房屋占用費,業主根據稅務管理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稅費,雙方按上述租金標準續簽10年期房屋租賃合同。綜治中心向某管理公司發放自動履行提示書,某管理公司到期主動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