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應用示範文本實現道交糾紛高效調解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李某駕駛的三輪汽車與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刮碰,造成唐某車輛受損和人身損害。經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雙方由此產生糾紛,唐某將李某訴至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3980元。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唐某攜帶起訴材料到沂源縣道路交通事故一體化處理中心起訴。該中心由政法委、法院、檢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隊等六個職能單位組成,針對道交糾紛提供調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紛服務。根據唐某的訴訟意願,入駐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員對起訴材料進行梳理,發現缺少起訴狀。經詢問,唐某表示自身文化水平較低,不會撰寫起訴狀,只能口頭陳述事故發生過程。工作人員向其釋明,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提供代寫訴狀服務,不僅不會影響其起訴的權利,也能幫助其更加準確提出訴訟請求,全面闡明事實理由。隨後,唐某對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進行口頭陳述。工作人員根據唐某的陳述,對照示範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寫、勾選,並指導唐某根據示範文本的提示提交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和依據。在填寫機動車投保情況時,工作人員發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未載明被告車輛的投保信息,當即聯繫入駐中心的交警大隊警員,明確被告車輛未投保的事實。唐某對代寫的起訴狀信息逐一核對確認,當場完成立案。法院在向李某送達應訴材料時,引導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範文本提交答辯狀。因雙方均有調解意願,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法院委託特邀調解員開展線上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通過閱看當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針對性詢問雙方當事人,確認雙方對交通事故事實無異議,主要爭議焦點在於賠償金額。因示範文本要素信息全面,調解員引導唐某對照要素式起訴狀上填寫的賠償項目,使用法院的道交糾紛賠付測算表,一鍵自動計算出賠付金額是18054元。唐某同意按照測算出來的賠付金額對訴請金額作出核減,但李某仍然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尤其對其中誤工費不予認可。對此,法官指導調解員圍繞誤工費進一步調解,調解員結合唐某無法提供在外務工證據、李某機動車輛未投保以及雙方事故責任比例等情況充分釋法說理。唐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賠償款,可以放棄主張誤工費並對賠償金額再作讓步。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賠償唐某5600元,李某當場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