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勞務公司與劉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示範文本助力勞動爭議糾紛速審快結
【基本案情】2023年,某建築公司將項目勞務分包給某勞務公司。某勞務公司承接勞務後,將其中的木工工程分包給多個班組長。劉某經木工班組長僱傭參與施工,後在作業時受傷,隨後向湖南省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勞務公司與某建築公司共同承擔用工主體責任。2024年10月,仲裁委裁決某勞務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某勞務公司不服,訴至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某勞務公司委託律師代理人到雨花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立案。立案過程中,法院導訴員引導律師代理人使用要素式起訴狀。律師代理人填寫後,通過比對起訴狀要素內容後發現,其攜帶的自行起草的起訴狀對案涉當事人工傷情況等案件關鍵要素描述有所遺漏,使用規範的要素式起訴狀無遺漏、全面反映了案件情況。律師代理人補充起訴狀內容後,將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在10分鐘內完成立案。
立案手續完成後,法院及時將應訴材料送達給劉某。庭審當天,劉某提前來到法院,向承辦法官表明已收到應訴材料,但因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欠缺,不懂如何發表意見,請求法院指導。承辦法官指導劉某填寫要素式答辯狀,劉某在答辯狀中主張某勞務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並填寫案涉工地的勞務分包單位、本人在案涉工地受傷等關鍵信息。庭審開始,承辦法官依託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迅速搭建審理框架,通過比對雙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當庭確認雙方無異議的事實,快速查明爭議事實是案涉項目是否存在轉包情況以及劉某是否在案涉項目現場工作時受傷,歸納爭議焦點為某勞務公司是否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圍繞上述要點,法官組織雙方舉證質證、開展辯論,僅用時30分鐘完成庭審,依法查明某勞務公司將案涉項目勞務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個人,劉某系包工頭個人直接僱傭並在案涉工地作業時受傷的事實。庭審次日,法院依法判決由某勞務公司對劉某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駁回某勞務公司的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未提出上訴,做到案結事了、勝敗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