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務公司與程某等6名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要素式答辯﹢整改清單」實現物業糾紛批量化解、源頭預防
【基本案情】某服務公司依照與某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小區內程某等6名業主長期未按約定交納物業費。某服務公司多次催繳未果後,將程某等6名業主訴至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要求6名業主支付物業費及違約金。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該系列案件立案後,及時轉入青山區法院房產物業法庭,法庭向程某等送達了要素式起訴狀副本。程某等主動聯繫法官並表示,雖然起訴狀中關於物業費收費標準、欠費時間、欠費金額及違約金的計算依據都很清楚,但業主依然不願交納物業費。經溝通,法官了解到程某等人沒有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不知道如何撰寫答辯狀,也不清楚該準備哪些證據,僅口頭陳述其不該交納物業費的原因。為便於程某等人有針對性地回應對方當事人訴求,了解案件有無調解基礎並明確審理方案,法官引導程某等業主填寫、勾選答辯狀示範文本。在法官指導下,程某等人在答辯狀中對某服務公司的訴請作出針對性回應:認為小區車位漏水,主張減免物業費,且不同意支付違約金。同時,程某等人根據示範文本列明的要素內容收集了車位漏水照片、車庫報修截圖、小區衛生清掃不及時等相關證據,連同要素式答辯狀一併提交給法院。
收到程某等人提交的答辯材料後,法院及時組織開庭審理。庭審中,法官對照起訴狀、答辯狀的要素信息進行梳理,快速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情況、物業費標準、物業服務期限等無爭議事實,明確雙方對某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情況以及物業費、違約金依據和計算存在爭議。圍繞上述爭議焦點,法官主持雙方對物業服務合同、車位漏水照片等核心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展開辯論。辯論結束後,某服務公司認識到提供的物業服務確有不到位的地方,承諾後續將積極提升物業服務質量,隨時接受業主監督;程某等6名業主也表示願意交納拖欠的物業費,支持促進小區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持續提升。最終,程某等人同意支付拖欠的物業費,某服務公司也作出讓步,放棄違約金的主張,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