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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網問題研究」(民法相關)

1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39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申請調減撫養費金額的認定


文|周友軍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4期)

目  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認可

三、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具體處理

結語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47

一、問題的提出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產生於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關係。它與人類生息繁衍的親情倫理和生養一體觀念相契合,具有自然法的屬性。而且撫養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2條就「撫養費」作出了廣義的解釋,明確其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確立了撫養制度,而且明確了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應當對子女負有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1085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規定明確了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就其子女的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以下簡稱「離婚撫養費協議」)。這一做法符合私法自治原則。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8條的規定,在三種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雖然該條沒有明確其是否適用於離婚的夫妻之間就子女撫養費達成協議的情形,但是,一般認為,其可以適用於離婚雙方已經就撫養費達成協議的情形。


問題在於,《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在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並對撫養費進行約定的情形下,嗣後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金額,法律是否允許?在實踐中,有一些當事人就此提起訴訟,但法院的判決並不一致。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47

二、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認可


離婚撫養費協議可以納入離婚財產協議的範疇,它應當解釋為父母之間的撫養費分攤約定,屬於父母的內部約定,不影響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費給付請求權。此種協議也不應理解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達成的撫養費協議,否則,離婚撫養費協議將對子女具有約束力。


在性質上,學者往往認為,離婚撫養費協議是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17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諾給付撫養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其支付欠付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一規定可以認為是對其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性質的認可。


《民法典》第464條第2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這一規定實現了人身法和財產法之間的溝通,也「成為架構婚姻家庭編與合同編乃至總則編的重要橋梁」。就離婚撫養費協議而言,雖然協議本身是靜態的,但它所調整的關係是動態的。因此,依據《民法典》第464條第2款的規定,離婚撫養費協議也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第533條情事變更制度。這就意味著,在離婚撫養費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情事變更,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也就是說,可以請求增加也可以請求減少撫養費。此外,此種參照適用的理由還在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47

其一,離婚撫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符合其「人法屬性」和「財產法屬性」的雙重屬性。離婚撫養費協議屬於離婚財產協議的一種類型,其具有「人法屬性」和「財產法屬性」雙重秉性,這為其參照適用情勢變更規則的確證提供了一個由抽象維度與具體維度組成的二維視角。


其二,離婚撫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有利於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情事變更制度屬於合同嚴守規則的例外,是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在債的履行中的具體表現。最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引入該制度,《民法典》第533條也確立了這一制度。在離婚撫養費協議成立後,履行完畢前的整個過程中,如果作為協議成立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且此種變化是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無法預見的,堅持原來的協議將顯失公平。


其三,離婚撫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與比較法上的做法趨於一致。在比較法上,很多國家都允許增加或減少撫養費。例如,在日本,在調解或通過裁判對撫養費給付額進行認定後,當事人可申請法院減少給付額。再如,在法國,撫養費給付的數額及方式在協議訂立之後可以按照情況進行變更。不過,協議變更後仍需要經過法官的認可。如果我國法律上允許離婚扶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就在實際上認可了離婚扶養費協議達成後扶養費的調減。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47

三、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具體處理


已如前述,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比較現實的途徑是,將《民法典》第533條規定的情事變更制度適用於離婚撫養費協議。不過,考慮到離婚撫養費協議的特殊性,法院既要把握對情事變更規則的合理闡釋與其技術理性特徵,又要重視離婚撫養費協議的倫理屬性,從而使得情事變更制度更好地與婚姻家庭領域的特殊屬性相契合。


依據《民法典》第533條的規定,離婚撫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應當滿足如下五個要件:


其一,作為合同成立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是說,離婚撫養費協議約定之後,出現了新的情況,所以,給付撫養費義務人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撫養費。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給付撫養費義務人因失業、更換工作、經營企業破產、對外有大額負債無力償還等導致負擔能力大幅下降。二是給付撫養費義務人因患病、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等導致負擔能力大幅下降。三是子女的實際需要明顯減少。四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減少。


其二,情事變更發生於合同成立後履行完畢之前。如果離婚撫養費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如子女已經成年,不需要繼續撫養),則不必適用情事變更制度。


其三,情事變更是當事人在締結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不可預見」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不可能也不應該預見協議履行的基礎會發生重大變化。當事人簽訂離婚撫養費協議,是基於協議簽訂時對當時可預見的客觀情況進行計算後作出的決策。如果情事的變更是當事人可以預見的,則不應適用情事變更制度。


其四,情事變更事由的發生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這就是說,情事變更應當不是受到不利影響的當事人所控制的。例如,負擔撫養費義務的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辭職,導致其失業。


其五,因為情事變更,原合同的繼續履行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後果。這就是說,在情事變更事由出現後,如果堅持原來的協議將顯失公平,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會嚴重失衡。


離婚撫養費協議參照適用情事變更制度的結果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承擔撫養費義務的一方請求減少撫養費,法院也可以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公平原則,確定減少的數額。不過,基於保護子女利益的考量,對撫養費的減少應當特別慎重。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5 23:48

結語


綜上,夫妻雙方可以協議方式離婚,並就撫養費問題達成合意。當協議中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時,因離婚撫養費協議具備民事合同的屬性,所以,法官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第533條確立的情事變更制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公平原則,確定減少的數額。不過,在具體適用該制度時,應當尊重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謹慎適用,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減損。另外,我們在此處探討的雖然是離婚時夫妻雙方約定撫養費的情形,考慮到此種情形與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約定撫養費的情形類似,此處探討的內容也應當可以適用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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