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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會同全國總工會、最高檢聯合發布 2025年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

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25 19:17

案例九


貴州省納雍縣運用「一函兩書」協作機制

督促股東出資保護農民工權益案


【關鍵詞】


「檢察+工會」  農民工權益  協同化解行政爭議


【基本案情】


貴州省納雍縣某能源公司拖欠111名農民工工資共計245萬餘元。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於2023年11月27日責令某能源公司限期支付工人工資。期限屆滿,某能源公司未支付工資。縣人社局於2024年12月18日對其作出罰款9.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定期限內某能源公司既不履行支付工資及罰款義務,也未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縣人社局經催告無效後,於2025年2月20日向納雍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於2025年3月7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後調查發現某能源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於2025年7月1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協同協作履職情況】


被欠薪的農民工何某紅、楊某軍因長期拿不到薪資,遂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及時向納雍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縣檢察院)移送線索。縣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全面審查。在縣人社局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縣檢察院經調查核實查明,該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2名股東分別認繳出資9273萬元及727萬元,出資期限為2030年1月1日前。截至目前,2名股東實繳出資為0元。


縣檢察院認為,依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本案中,某能源公司資金不足以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按照上述規定,公司股東應當提前繳納出資。縣檢察院遂根據貴州省總工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與縣法院、縣人社局、縣總工會和有關部門協作配合,聯合開展爭議化解。


經過多次對接溝通,釋法說理,某能源公司股東提前履行出資義務,於2025年8月26日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458640.7元及行政罰款9.9萬元全部支付到位。縣人社局向縣法院提交履行完畢確認書後,縣法院於2025年8月27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以本案為契機,縣總工會與縣人社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保障專項行動,又排查出拖欠農民工工資線索28件,涉及金額108.4萬元,督促企業全部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作用,全面深入調查核實,依法督促股東提前出資,協同工會、法院解決欠薪問題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著眼於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發現股東出資不到位,依託「一函兩書」制度,協同法院、工會等單位同向發力,督促未實際出資的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推動欠薪問題解決。同時檢察機關與工會組織共同構建「檢察+工會」勞動者權益保障協作機制,通過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常態化聯動機制,加強監督協同,推動企業依法履行薪資支付義務。

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25 19:18

案例十


雲南省曲靖市「工會+法院+檢察院+N」

聯合辦理職工社會保險補繳案


【關鍵詞】


「工會+法院+檢察院+N」  社會保險費欠繳  多部門協同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初,雲南省曲靖市某陶瓷廠和某化工公司職工通過信訪渠道反映,企業長期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希望曲靖市總工會(以下簡稱市總工會)予以關注。接到情況反映後,市總工會認真分析研判,認為該問題涉及職工人數多、欠繳金額大,直接關係職工切身利益與社會穩定,需妥善解決。


【協同協作履職情況】


市總工會隨即啟動「工會+法院+檢察院+N」協作聯動機制,牽頭開展案件研判與調解處置工作。2024年5月15日,市總工會依據《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等規定,分別向兩家企業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明確指出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確保職工隊伍穩定。在此基礎上,商請曲靖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法院)、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察院)共同開展案件專題研判,共同分析問題性質、法律依據及解決路徑,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市總工會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全面了解企業經營狀況、職工參保情況、欠繳社保費具體明細等情況,制定解決方案。全面收集梳理職工訴求,針對職工生活困難等實際情況,及時提供幫扶救助,有力回應職工關切,理順職工思想情緒;同時,積極與企業溝通協調,深入宣傳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引導企業正視困難問題、積極配合整改。


2024年8月23日,經多部門綜合協調,某化工公司與職工代表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公司多渠道籌集資金,同時設立「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墊付報銷工會專戶」,當月已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327萬元,其餘欠費在正常經營後一年內補繳完畢;截至2025年底某陶瓷廠已為46名職工辦結養老保險補繳手續,其餘職工的補繳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典型意義】


本案針對企業因經營困境長期欠繳社保、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共性問題,充分發揮「工會+法院+檢察+N」多部門協作優勢,以「一函兩書」為抓手,通過「提示函預警+分工協作+監督兜底」的閉環模式,高效推動社保費欠繳問題化解。該模式立足企業實際制定差異化解決方案,兼顧職工權益保障與企業經營現實,探索出一條跨部門協同處置勞動權益糾紛的有效路徑,為解決經營困難企業社保費欠繳類問題提供了可複製推廣的工作經驗,以多元共治築牢職工權益保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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