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深耕,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明确要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今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从“探索”到“拓展”,再从“完善”到“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见卓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今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步入全新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目前已经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扩展到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4个领域。
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不断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将散见于单行法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整合在一起,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上,既“锚定重点”又“预留空间”,对当前司法实践已经较为成熟、社会共识度高的领域予以明确,将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予以固化,使这些领域的公益保护工作有了更直接、更专门的法律依据;同时,还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是总结十年来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经验、破解实践难题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入专门立法保障的新阶段,有助于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和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过去一年的全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遴选出7个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的积极呼应。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农用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方药使用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抗战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