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药品安全 处方药监管 判决确认违法
(一)基本案情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石柱县多家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审核真实有效处方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随意补录电子处方,在销售处方药后违规补登虚假电子处方以应付监督检查;租借执业药师资格证件,形成执业药师“挂名”在岗现象;安排不具备执业药师资质的人员冒名签署处方,规避处方药审核相关要求。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容易导致消费者错误用药,引发药源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且扰乱药品经营监管秩序,削弱了处方药管理制度对公共健康的保障作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2021年5月28日,石柱县检察院对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石柱县市监局)立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改期满后,石柱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有所好转,并督促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职整改。2024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石柱县检察院反映零售药店仍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问题。经石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仍有九家药店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24年5月21日,石柱县检察院向石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行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本案中违法销售处方药的九家药店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开展整改工作,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均严格按照处方药相关规定进行销售,遂认为石柱县市监局已按处方药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于2024年9月23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请求确认石柱县市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