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檢察院訴鶴崗市興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 國有財產保護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司法合力
(一)基本案情
公租房作為城市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屬性,是解決低收入群體和住房困難家庭安居問題的惠民工程。鶴崗市興安區現有公租房4206間,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興安區檢察院)經大數據篩查發現,98間公租房長期空置,11間承租人不符合居住條件,110間具備交付能力的租戶惡意欠繳租金6個月以上,4000餘戶住房檔案丟失、合同超期、審核缺項、信息失真等問題持續多年,興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興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怠於履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二)檢察監督
興安區檢察院對興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立案調查,並於2024年9月10日向該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履職,摸清問題底數,結合承租戶的具體情況分類施策,強化監管動態管理,確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規使用;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做到管理履職全面規範。2024年11月8日,興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書面回復,該局對轄區公租房租金拖欠問題進行了梳理,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清退了不符合條件租戶53戶。興安區檢察院跟進監督發現,該局未全面履職,存在虛假整改和整治不到位情況:已收租金不能提供對應收款憑證;已清退53間空置房位置不清,與檢察機關現場調查情況不符;2間公租房已登記因承租人死亡回收,與調查情況不符;未對變更承租人的16間公租房進行動態核實,仍有3000餘份住房檔案存在內容缺項、信息失真情況;尚未結合實際,制定公租房管理配套制度機制。公租房管理仍然混亂,國有財產流失情況持續存在,且導致具有公益屬性的國有財產未能充分發揮其惠民作用。2025年1月3日,興安區檢察院依法向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興安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興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全面履行公租房管理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