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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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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參考案例 某某公司與張某某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0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3)最高法執監304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違法裁定,沒有給付內容,不符合執行案件受理條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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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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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參考案例 某某管理公司與某某集團公司執行複議案 2024-17-5-203-021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3)最高法執監50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用以抵債的為被執行人所持有的某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權,按照相關金融監管規定,成為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同時變更股份總額超過5%比例的股東,應當提前報經監管部門審批。申請執行人在接受以物抵債時並未取得相應資質亦未獲得相關監管部門批准,執行法院直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不妥。同時在以物抵債裁定送達同日法院受理被執行人作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綜合相關情形,執行法院應當中止針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行為,案涉股權應當作為破產程序中的債務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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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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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參考案例 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某信託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2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3)最高法執監448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債務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前,人民法院依法不中止對對債務人的執行。債權人僅以已對債務人申請破產,債務人已處於破產審查階段為由,請求停止執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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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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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參考案例 某投資公司與某乙公司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3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8 / (2023)最高法執監317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民法典實施前主債務人破產,申請執行人對擔保人申請執行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規定,將擔保人承擔的利息計算至主債務人被受理破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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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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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6
參考案例 某小額貸款公司與某投資公司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4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7 / (2022)最高法執監69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第四百零二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以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因此,當事人依據抵押合同對該特定財產主張擔保權利的,執行程序中只能就該特定財產強制執行;在該財產因清償另案順位在先的優先債權而導抵押合同相對方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不能實現的,不能主張以抵押人名下其他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對於不能受償的部分債權可執行抵押人其他財產,但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利,此時應與其他一般債權平等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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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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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參考案例 盤州某某公司與貴州某甲公司等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5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最高法執監78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對已完成向申請執行人轉賬、匯款、現金交付的執行款,因財產權利歸屬已經發生變動,不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扣劃到執行法院賬戶的銀行存款等執行款,但未完成向申請執行人轉賬、匯款、現金交付的,財產權利歸屬未發生變動,仍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後,不應再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應當將其移交給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納入破產程序統一分配。實施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取得變價款,與通過其他方式執行到位的款項,在判斷是否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的標準上並無不同,均應當以財產權利歸屬是否發生變動為標準,進而判斷是否應當納入破產程序統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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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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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參考案例 阮某某與佟某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6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1 / (2022)最高法執監429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執行中的司法救助針對的主要是因為案件不能執行到位等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獲得司法救助後,人民法院從被執行人處執行到賠償款或者其他應當給付的執行款的,應當將已發放的救助金從執行款中扣除,不再發放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扣除司法救助金提出異議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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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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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參考案例 廈門某公司與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7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3)最高法執監388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執行法院對主債務人作出終本裁定後,可以視為主債務人不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表明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的條件已成就,執行法院可執行補充責任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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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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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參考案例 山西某乙煤業公司與某信託公司等申請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8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最高法執監360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被執行人的股東,認為執行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行為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但被執行人怠於主張的,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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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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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9:37
參考案例 宋某慧與崔某蘭、王某燕、劉某慶執行監督案 2024-17-5-203-029 / 執行 / 執行監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最高法執監38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僅有部分內容符合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情形,且該部分裁事項與其他部分可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對該部分不予執行,正確部分裁決的事項應當予以執行。仲裁裁決確定主債務和擔保債務,擔保債務部分存在不予執行情形的,可以僅對該部分不予執行,對主債務部分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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