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龙海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与漳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2025-17-5-202-00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4)闽01执复38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5.12.18
裁判要旨
案外人以自己向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误汇款项为由,请求排除对该款项的执行,且该款项可以特定化、能与被执行人账户其他款项相区分的,应当通过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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