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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59
参考案例 甲公司与延边某大、金某、乙财团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1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最高法执监5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执行外和解。执行外和解协议不能自动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产生影响,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进而确定是否终结执行。如经审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该和解协议,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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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59
参考案例 蔡某不服限制出境决定申请复议案 2023-10-5-202-001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5 / (2021)最高法民复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不予准许其出境。人民法院对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持极为谨慎的态度,重点审查对当事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是否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否能合理保障可能的胜诉方的利益,是否超出合理的裁量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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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59
参考案例 林某与耒阳市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1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16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已履行的金额,应当在恢复执行后的执行款中予以扣除。在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如果有剩余再清偿迟延履行利息。在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时,若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全部金钱债务,且当事人对清偿顺序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即先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清偿利息,最后清偿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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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59
参考案例 山东某某公司与山东某某学院等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18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最高法执监31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对于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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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59
参考案例 某银行支行与山东某甲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1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执监50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8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如再次申请执行,应受两年时效要求的限制。若原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则执行案件已经终结的不应恢复。债权受让人承继债权后,因其既不是生效判决的权利人,也不是原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无权就原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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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0
参考案例 刘某甲与徐某乙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20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最高法执监5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在限制出境期间,如被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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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0
参考案例 厦门某投资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最高法执复6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确立之前,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执行法院以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为由,认为第三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不予受理,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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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0
参考案例 张某田与刘某平等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执复99、12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依据明确原告与被告应依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因《股权转让协议》系双务履行合同,分别约定了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与义务,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共同履行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转让行为,在给付内容明确、双方互付义务的情形下,继续履行意味着协议双方均有履行义务,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被告履行了转让股权等主要义务而原告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下,被告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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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0
参考案例 案外人蔡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复议案 2023-17-5-202-018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8)京执复10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外人”应予以限缩解释。一是案外人与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的标的应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仲裁结果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本案仲裁裁决结果为一般金钱债权给付,案外人所提事实和理由,针对执行过程中查封的具体财产,应通过案外人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解决;针对仲裁裁决结果,应通过案外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审查,案外人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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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0
参考案例 甘肃甲公司与甘肃乙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2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0)最高法执监1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申请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后,未经拍卖程序,直接裁定该股权归申请执行人的股东所有,其本质是将涉案股权未经拍卖程序直接变卖给申请执行人的股东。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而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这一方式可以使潜在竞买人及时、准确获得信息,从而参与到司法拍卖竞价中来,通过充分竞价,使财产变价价格充分反映其市场价值。变价所得价款越高,越有利于实现债权,同时也有利于兼顾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如果要放弃拍卖方式而选择变卖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和有关权利人利益影响较大,应当经过其同意。因此,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没有明确向执行法院提出同意变卖的意见时,执行法院不得直接予以变卖。申请执行人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依法开展的拍卖、变卖程序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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