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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亮點解讀

1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6-1-1 09:55

亮點10

五種情形警察執法需亮證

規範的執法程序不僅是為公安機關執法設定剛性邊界,確保執法結果正確的有效工具,也是公安機關執法的公信力背書。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不僅關注實體權利的擴展,亦著眼於執法程序本身的嚴密與規範。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規範、強化四項執法制度,以制度剛性促執法透明公正,保障執法效率與當事人合法權益。具體來說,一是規定了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6種情形,包括在執法辦案場所詢問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通過遠程視頻方式詢問和宣讀過程;當場檢查;當場實施扣押;在規範設置、嚴格管理的執法辦案場所由一名人民警察進行詢問、扣押、辨認、調解的;由一名人民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二是明確了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的5種情形,包括口頭傳喚;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對人身、物品進行檢查;對場所立即進行檢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三是明確了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進行執法的範圍:在規範設置、嚴格管理的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詢問、扣押、辨認的,或者進行調解的;適用當場處罰,被處罰人對擬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沒有異議的。四是明確治安調解的原則,即「應當查明事實,並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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