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治是一套依託特定社會所有制企業形成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權利體系,幾乎沒有統攝性機構能將不同集體的工人聯結起來。從理論上講,社會所有制意味着整個工人階級乃至全體社會成員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然而,由於獨立企業仍是工人日常活動的核心場域,人們往往傾向於將社會所有制解讀為特定企業全體勞動者的集體所有。正如一位匿名的馬里博爾汽車製造廠(TAM)工人回憶時所說:「我把這家工廠當成自己的一部分。」 法律禁止企業發行股票,也不允許自治管理者轉變為擁有繼承權的私人所有者。社會資本管理者的身份隨僱傭關係確立而產生,隨退休而終止。但兩家工廠都存在一條不成文的規則:企業員工的子女在申請新工作崗位時,會得到極大的優先考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