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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司法解釋匯總】關於高院和中院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司法解釋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0
內蒙古自治區
  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800萬元(不含本數),並且每年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總數不得超過5件。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烏蘭察布盟、阿拉善盟、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其他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800萬元(不含本數)。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烏蘭察布盟、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呼鐵運輸中級法院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其他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不含本數);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800萬元(含本數)。
  三、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高於所屬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同類案件的最低限額。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
  (一)烏魯木齊市所屬各基層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金額在80萬元以下的經濟糾紛案件;
  (二)除上項外的其他各地、州、市和兵團各農業師、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所屬的各基層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經濟糾紛案件。
  訴訟標的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由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所屬各基層法院、各地州所在地的市人民法院以及石河子市、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轄。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
  (一)按上述兩類地區劃分,管轄訴訟標的金額分別在80萬元、5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的經濟糾紛案件;
  (二)訴訟標的金額在30萬元以上至800萬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由地方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85〕3號文件中所列三類專利糾紛案件,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
  (一)訴訟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經濟糾紛案件;
  (二)訴訟標的金額在800萬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發生於石河子市轄區,依本規定應由地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四、高級人民法院伊梨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在本轄區內管轄與高級法院同等訴訟標的的金額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以及發生於奎屯市轄區,依本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在授權範圍內管轄與高級人民法院同等訴訟標的金額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和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二審法院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五、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適用以上規定。
  六、前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寧夏回族自治區
  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分別規定為1000萬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800萬元以上(含本數)。
  二、銀川、石嘴山、吳忠市中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4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和房地產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5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固原地區中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1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受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含房地產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25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各中級法院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規定為800萬元以下。
  三、基層法院(固原地區基層除外)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含房地產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分別規定為4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下;固原地區基層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含房地產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分別規定為10萬元以下,25萬元以下。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西藏自治區
  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800萬元人民幣。
  二、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在拉薩市城區範圍內,爭議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在所轄各縣範圍內爭議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其它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各地區所在地範圍內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人民幣,在所轄其它各縣範圍內爭議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
  對於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以財產為內容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均由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三、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其它各地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餘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
  設有人民法庭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依據本通知自行規定爭議金額的受理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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