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 登录 | 注册

目前共有3篇帖子。

網絡購物過程中疑遇欺詐如何行使訴權

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10 12:55

網絡購物過程中疑遇欺詐如何行使訴權

李雙雙,朱鳳翥


  網絡購物過程中涉及欺詐的情形時有發生,糾紛發生時如何行使訴權,值得探討。2021年6月,張某在網購平台上購買一批A牌照明led燈具,並支付了貨款。張某收到貨後,在安裝時發現商家所出售的照明燈品牌標註為「B牌照明led燈具」,遂與商家溝通。商家表示賠償張某,且商品並不需要退回。但商家在支付了小部分賠償金後便拒不履行承諾。此時,張某應如何起訴維權?

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10 12:55
本案中,首先要區分欺詐行為與違約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據此,欺詐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四項:一是行為人須有欺詐的故意,該故意既包括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也包括誘使對方基於此錯誤判斷而作出意思表示;二是行為人有欺詐的行為,該行為既可以是故意虛構虛假事實,也可以是故意隱瞞應當告知的真實情況等;三是受欺詐人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四是受欺詐人判斷錯誤、作出意思表示,欺詐的構成不需要受欺詐人客觀上遭受損害後果的事實。

  若商家實為銷售A牌照明led燈具,因訂單操作失誤而導致錯發成B牌的,因主觀方面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不構成欺詐行為,商家可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但因發錯貨物,構成違約。若商家不具有銷售A牌照明led燈具的權限或者根本就沒有A牌照明led燈具庫存,只是為了銷售B牌燈具而進行虛假宣傳,導致張某基於對A牌的信賴,產生實質性的誤解和誘導,從而與商家達成買賣合同的,則商家屬於欺詐,張某有權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撤銷之後該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若張某不申請撤銷或者未在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該合同有效,但因「貨不對牌」,商家仍屬於違約行為。
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10 12:56
其次,區分主張欺詐與主張違約的法律後果。關於主張欺詐的法律後果:一是受欺詐方可撤銷合同。張某若證實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可在規定的撤銷權除斥期間內主張撤銷該買賣合同。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雙方權利義務恢復至該民事法律行為之前的狀態,由張某退還商品,商家退還買家所付款項,但因商家存在過錯,造成買家損失的還需要予以賠償。二是受欺詐方可要求「退 一賠三」。網購商品遇欺詐不僅受民法典保護,還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保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燈具品牌之於燈具購買者而言,系訂立合同時足以影響消費者是否締約以及確定合同價格的重要信息,商家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信息。若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買方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主張權利。該條款的規定具有懲罰性,是最有利於實現買家權益保護最大化的法律依據。商家不僅要退還買家所支付的貨款,還需要支付所售貨物價款的三倍或者五百元的賠償款。

  商家不存在欺詐行為,仍要承擔違約責任,但須考量其違約程度的大小。關於主張違約產生的法律後果:一是一般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前述案件中,若商家發錯商品,張某可要求商家繼續履行,更換成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若商家更換後的商品存在質量瑕疵,可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產生損失的,還可以申請賠償,比如支付的搬運費、支付裝修人員的勞務費等損失。請求賠償的金額應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要求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商家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若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因商家的違約行為導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張某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行使法定解除權。二是重大違約。若商家發出的商品或更換的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張某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的規定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解除合同,法院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張某也可以決定不解除合同而督促商家繼續履行並要求賠償損失。

  受欺詐方也可同時主張解除或撤銷合同並「退 一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可以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七條一體化適用。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張某可以主張撤銷合同,且要求商家支付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或者五百元賠償。若商家存在欺詐行為,且該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滿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可以與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五百六十五條一起適用。張某可選擇解除合同,且要求商家支付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或者五百元賠償。區別在於,解除權與撤銷權在適用條件、權利的行使期限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均有不同。若張某既不解除合同也不撤銷合同,合同有效,可以單獨主張三倍或者五百元賠償。

内容转换:

回复帖子
内容:
用户名: 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