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上也有一些相關的(國內、國外都有)
讓我有些驚訝
雖說我查閱的個別圖片裏有,但不多
(在中國大陸,未經許可持有制式鐐銬非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生產警用裝備罪量刑標準
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一)成套制式服裝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0件以上的;
(二)手銬、腳鐐、警用抓捕網、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單種或者合計10件以上的;
(三)警棍50根以上的;
(四)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誌單種或者合計100件以上的;
(五)警用號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3副以上的;
(六)非法經營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
1000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個大陸的警營開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