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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第七项“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的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前提下,确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机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纲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又具体地制定了法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实施办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一整套按照企业管理模式为样本的内部管理指标体系。在这套指标管理体系中,调解率、撤诉率、信访率、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再审改判率、执行到位率等都是对法院以及法官的评价因子。各地法院对评价因子的设置稍有不同,总体上差异不大。因为是内部评价规则,因此管理指标体系的实施规则或办法并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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