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的社会基础发生根本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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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现代法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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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历经几个世纪沉淀,具有复杂专业知识、精致规则逻辑和深厚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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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启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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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性质:对工商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规律概括、规则提炼和理论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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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革命带来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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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物理时空边界被虚拟时空消解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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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人工智能体从工具变为参与决策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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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人们在自然人身份之外形成数字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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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生产生活日益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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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数字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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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不同的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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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不同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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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同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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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不同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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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不同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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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革命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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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不同于农业革命和工商革命:不再是物理时空环境下的生活拓展和能力提升,而是走出物理时空的革命性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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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在既有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之外创造出”第三世界”——数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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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现代法学赖以生成发展的”二维世界”基础已发生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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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结论:亟须立足”三维世界”探索新的法学命题,构建数字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