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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昭和5年),日治台湾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属南投县仁爱乡)发生雾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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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8
雾社事件,是于1930年(昭和5年)在日治台湾发生的原住民抗暴事件,地点位于今南投县仁爱乡雾社。事件起因是由赛德克族马赫坡头目莫那·鲁道率领德克达亚群各部落(赛德克族因语系差异后从泰雅族独立正名为赛德克族,而现太鲁阁族于日治时期归为赛德克亚族之一群,两族有共同的起源与文化,但后却因地域问题分道扬镳)因不满日本当局长期以来苛虐暴政而联合起事,于雾社公学校运动会上袭杀日本人,事发后立即遭总督府调集军警,以飞机、山炮、毒气等武器强力镇压,而在1896年至1920年间,台湾原住民死士先后发动150余次武装抗日行动,尤以1930年爆发的雾社事件最为惨烈。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鲁道饮弹自尽,参与行动各部族几遭灭族,数百原住民于宁死不屈下集体自缢,余生者被强制迁至川中岛(今清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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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8
雾社事件震惊日本当局与国际社会,在西来庵事件以后,是台湾人日治期间最后一次激烈武装抗日行动。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战,造成台湾总督石冢英藏与总务长官人见次郎等重大官员因咎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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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后世有不少作品纪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龙的《雾社事件》、邓相扬的《风中绯樱》及魏德圣的《赛德克·巴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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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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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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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事件发生背景:
清帝国自1684年起统治台湾,对台湾的移民拓殖并不积极(甚至为避免动乱而多加限制),对台湾原有之原住民,虽有时亦使用武力进行“开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主要方针仍以“画界封山”将不愿承认清帝国统治权之“生番”隔离于界线外的消极政策为主;故即便台湾清治时期末期开始较积极的“开山抚番”政策,高山原住民仍大体保存了各自的文化与社群。因此1895年政治观念受西方影响、强调国家领土及全体国民拥有管理权的日本占领台湾后,被日方称为高砂族的高山原住民与日本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雾社位台湾中部山区,浊水溪上源于此。当地原住民赛德克族人因地处台湾中央地带的深山,尤属与外界接触稀少之部族,以数十至数百人为单位,组成部落的雾社群赛德克人,居住在雾社台地。计有马赫坡社(Mhebu,今庐山温泉区)、荷戈社(Gungu,荷歌社,今春阳部落)、塔洛湾社(Truwan,今春阳温泉)、波亚伦社(Boarung,今庐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线云龙桥附近)、罗多夫社(Drodux,今仁爱国中至清境农场附近)、巴兰社(Paran)、塔卡南社、土冈社、西袍社(Sipo)、卡兹库社等十余部落。
由于居于中央山脉中央枢纽的重要地理地位,日月潭及周边的雾社,自日治初期即是台湾总督府开发山地林矿资源的重点地区─遭到地域性强烈、不受拘束的赛德克人反抗。1897年日方为开辟道路,派出测量队至雾社一带进行探勘,遭到赛德克人攻击而全灭;将赛德克人视为反抗者的日方因此展开对雾社的经济封锁,于1902年试图将既有隘勇线向深山推进,再次与赛德克人发生人止关事件,赛德克族虽然于此役击退日军(赛德克人因此役日军士兵头戴红色军帽,日后称日本人为红头人"tana dulu"),但仍因日方策动的姐妹原事件及持续的封锁而无以为继,最后在1910年代向日方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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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日方的雾社开发及其问题:
台湾总督府对台湾原住民之政策,初期以军事镇抚为主;但在1910年代后期太鲁阁战争告一段落后,出于有效动员原住民人力资源进行山区资源开发,以及展现日本已是能进行科学化殖民管理的先进国家的国威宣传目的,开始侧重对山地蕃区的开发与教育,雾社被视为重点发展区域。持平而论,此一政策在大量资源的投入下颇有成效,事发当时雾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镇的公共建设与机能的市街,雾社地区诸社原住民大多能以简单日语,与日本警察、教师沟通,(相较之下,同期平地汉人的日语普及率仅达25%),而派驻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语(原住民语言),并鼓励警察与原住民头目之女联姻。
在建设教化同时,日人对原住民原有的生活多加限制,禁止传统的出草、纹面、断齿等习俗,不得私自持有枪械,狩猎需向日本警察局或派出所、驻在所等申请领取枪只弹药,传统的织布原料种植也受到管制。失去传统生计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转而充当入山日人的劳工与佣人,常受到部分日人歧视与苛待,联姻政策大多因文化差异悲剧收场(被日本政府强迫结婚的日籍警察抛弃原住民妇女,至本事件后,强迫联姻的对象才改为原住民警察与头目之女)。结果均置原住民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层面中的弱势地位,使之日本之统治深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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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事件近因:
由于日本殖民政府自大正十四年(1925年)调整统治政策,裁撤台湾地区的驻卫军警人数,雾社地区的驻蕃地警察人数减少了约五分之一;未被裁撤的蕃地员额充斥大量经验不足的新任警察。自昭和四年(1928年)至六年(1930年)间,日方为进行雾社城镇与林业资源的开发先后九次动员雾社群、道泽群原住民进行工程,频繁的“奉公”影响了原住民自身的农猎时程与收获,影响所得薪资(以1928年进行的雾社神社工程为例,原住民参与伐木与兴建所得被扣除工程时期的便当费,强制捐献了部分薪资作为兴建神社的捐款)。至事件发生前半年,娶邻近泰雅族部落公主为妻的资深山地警察佐冢爱祐就任雾社分室主任,佐冢有发放薪资不实的传闻,其它山地警察有以日薪计酬影响原住民薪资的问题,当时开始进行的雾社小学校扩建工程发生木材搬运方式纠纷等事件,引起当地原住民不满情绪。当地警察发现拒绝出工之人数开始增加,似乎仅视为“蕃人”反复性格之表现而未加警戒。
一般被视为事件导火线的,是发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风波”:根据日本警方纪录,当时马赫坡社正举行婚宴,适逢当地驻警吉村克己巡查与同僚路过,头目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却被吉村以“讨厌那不洁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绝,要将被握住的手甩开。”(原文:“其ノ不洁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绝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拂ヒタル拍子。”)为由拒绝,并以警棍敲打达多‧莫那敬酒的手,引发与族内男子的斗殴,吉村负伤。
事后,头目莫那·鲁道亲自率众携酒往吉村处谢罪,吉村不肯接受道歉并呈报上级。当时殴警之罪相当之重,族人心怀新仇旧恨外,亦深恐日警报复,终而决定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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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起事之准备:
由于策划者皆于事件中身亡,实际上难以判断策划起事正式的时间,但一般相信10月24日举行的另一场婚宴为开始计划起事的时点,近年主流见解认为荷戈社的比荷·沙布与比荷·瓦里斯俩人是主要的鼓吹者,但也有莫那·鲁道为策划者的说法。
比荷·瓦里斯与比荷·沙布为堂兄弟关系,且均为日本警察登记在案的“不良蕃丁(对警察持反抗态度,不配合出工的原住民)”,两人都有家人因与日本警察起冲突而遭到杀害的经历(比荷·瓦里斯一家更因父亲杀害日本人而遭到灭门),成年后的婚姻生活亦都不圆满,属于对生活与现况怀有不满的人物。莫那·鲁道则为雾社群赛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年轻时即有勇名的莫那·鲁道是少数靠能力而非血缘取得头目地位的智勇双全之士,同时也靠着猎补的山产品的买卖,拥有当地最多的肉牛(肉牛被赛德克人视为财产的计算单位),在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由于莫那·鲁道曾于1920年与1925年两度参与当地未遂的起义计划,日方亦将之视为危险人物,出于安抚与威吓之双重目的,日本理蕃当局乃以“以番制番”之方式,于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鲁道率众参与对其他番社的讨伐行动以示忠顺(即“萨拉矛事件”(1920年,萨拉矛社)与“青山事件”(1929年)),参加讨伐时日本军警倚赖蕃丁于前线战斗的表现令莫那·鲁道目睹日本人的武力;萨拉矛事件时,莫那·鲁道曾遭非敌对势力的白狗社蕃丁狙击,莫那·鲁道相信这是受到当时的驻白狗社巡查佐冢爱佑指使,对日本警察怀有敌意。
10月25至26两日,起事的原住民开始进行秘密的联络与串连活动,比荷·沙布似乎在此阶段扮演了主要连络人的角色,向雾社群的十一个社进行游说的动作。最后共获得赛德克族雾社群(即德奇达雅群)之马赫坡社(Mhebu)、塔罗湾社(Truwan)、波阿仑社(Boarung)、斯库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罗多夫社(Drodux)等6部落的支持,然而,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兰社却因为头目瓦力斯·布尼的反对而未参与起义,最后仅有少数男子以个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于决定起事的过程仓促,各社并未作出相应的备战与储粮行为,仅有马赫坡社驻在所曾回报莫那·鲁道将所植之旱稻搬进仓库的行为。另26日傍晚波阿隆社驻在所小谷巡察有接获原住民将起事之密告,但却未加重视。
最后参与的赛德克族计六社1,236人(其中具战斗力的青壮年男性共300余人),打算利用10月27日,总督府为纪念乙未战争期间死于台湾的北白川宫能久亲王而举行台湾神社祭。于雾社公学校举行联合运动会,警备松弛的机会,袭杀日本人,举行大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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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第一次雾社事件:


事件经过: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义赛德克族自马赫坡社开始行动,首先杀死了马赫波驻在所与制材所(原木厂)的驻警三人,之后沿路集结各社人马并袭击往雾社镇方向的波阿隆、樱、荷戈三座驻在所(杀死全部日警及家属,夺取驻在所内枪弹并焚毁驻在所)后朝雾社前进。期间虽有自道泽群前往雾社的原住民籍警察发现事态并赶回部落驻在所回报,但由于道泽至雾社段的电话线因预算删减而裁撤,而未能作出及时之通报。起义原住民于接近八点时攻抵雾社,对雾社警察分室、学校、邮局、官吏宿舍展开攻击。
最严重的攻击事件发生在雾社公学校,赛德克族人一反“不猎取女人与儿童首级”的出草习俗,对参加运动会的日本人展开不分年龄、性别的砍杀。前来参加典礼的台中州理蕃课顾问菅野政卫、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于袭击。混乱中,雾社公学校校长新原重志曾打开宿舍供日本人进入避难,自己持武士刀在外与赛德克族人搏斗,族人见不能近新原之身,改从远处掷竹枪击杀,新原死后宿舍攻破,校长宿舍随成为攻击事件中死伤最密集之处(44人死亡,其中36人为儿童),就连在雾社诊疗所担任医师多年,救治许多原住民,与赛德克族人有恩无怨的志柿源次郎,亦在宿舍内遭族人枪杀;志柿之妻则在花冈二郎之妻初子的帮助下逃过一劫。佐冢爱祐以下多数日本籍警察也在数量悬殊的混战中死亡。
稍后起义赛德克继续对雾社周边的日警驻在所展开袭击,不过由于各地驻警已陆续从逃出者与骚动声获知事态,多半得以事先逃离或进行对抗而生还,但距雾社镇较远的屯原(屯巴拉)、尾上、能高三处驻在所仍在情报中断的状况下被攻击,仅有一名警察杀出重围逃生,起事原住民的攻击行动约持续到下午三点左右才告一段落,但赛德克族人仍在雾社镇上进行了一整天的日人住宅物品的抢夺与补杀日本生还者行为。
赛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明确的以日籍人士为攻击对象,当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员、家长、学童等日本人死亡、重伤26名,误杀2位著和服的汉人李彩云与刘才良,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伤(后来死于伤口感染)。起事赛德克族人并从警察分室及驻在所等单位,获得枪支180支和弹药23,037发,同时切断通往外地的电话线路与轻便铁道,形成中断对外交通的固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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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事件中的赛德克族警察:

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由于赛德克族人起事之规划缜密,政府曾一度怀疑,教育程度较高的两人为事件领导者;但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进行救护作业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其中花冈一郎不但携妻儿同死,更以武士道传统切腹方式自杀。
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在事后的口述历史与传言中,有花冈一郎于事发几天前表现出显著的不安情绪,在运动会当天负责弹奏日本国歌时双手发抖,以及花冈二郎在族人涌入雾社市街时身穿传统服装打开警察局军械室的说法,另外依花冈二郎之子之转述,二郎在警局中负责电话接线之工作,而雾社遭到袭击时也凑巧未发出电话向外求救。虽然上述传言之真伪难以求证,但两人在事件中之行动确有诸多疑点,其是否知情、采取何种立场等随成为本事件中主要的谜团之一。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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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花冈两人遗书:

“花冈两
我等の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こうふんは出役が多い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达に捕らはれ、どうすること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弐拾七日午前九时。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职员全部公学校面方に死せり。”
以下是中文版本:
“花冈两(花冈两人的声明)
我等不得不离开此世界。此为蕃人因苦于劳役过多,终于爆发长久公愤之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终至无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由于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备,郡守以下职员全部死于公学校方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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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日方之动员与救援行动:
袭击发生后约一小时,自公学校侥幸逃出的能高郡视学菊川孝行抵达距雾社约四公里处,尚未遭袭击的眉溪屯驻所,报告雾社发生“蕃人大出草,内地(当时对日本本土的称呼)人全灭”的事态,消息经由电报于当天下午传至台中州知事府与台北市的总督府。由于当时盛传起事原住民下一步将进攻埔里,因此日方当日即动员警察与在乡军人于埔里展开防备,并将当地日本人集中至埔里糖厂(今埔里酒厂厂区)进行保护。
事件爆发,总督震惊,台湾总督府参事官持地六三郎提出“蕃人即禽兽论”,主张对谋反的“生蕃”拥有讨伐权。总督石冢英藏下令紧急调派台湾各地之军、宪、警部队进攻雾社,由台湾守备队镰田弥彦少将担任总司令。除派屏东第八飞行连队之飞机,到雾社山区实施侦察和威吓飞行外,并调派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花莲港厅之驻军及警察编成队往埔里、雾社前进,进攻发起事件之原住民。同时,基于“以夷制夷”的策略,亦积极驱使其他和莫那鲁道敌对的原住民,如:屯原社(今台十四线道路终点,能高越岭道起点,屯原。)担任第一线镇压武装部队。
遭攻击后,雾社镇内仍有数百名汉人居民存在,由于起事族人早已决定仅以日本人为敌,故全部汉人居民于当天下午即被护送至巴兰社方面下山,至此镇上仅剩下若干孤立待援的日籍生还者。最早的救援活动是由未参与起事的巴兰社展开;该社头目瓦力斯·布尼私下命令数位族人前往雾社搜救日本人,至日军抵达为止共收容十多人,巴兰社与瓦力斯·布尼因此举日后被日方尊称为“仁侠”而加以褒扬。
与雾社群处于相反方向,未遭攻击的万大社方面驻警,虽同样被阻断往埔里方向之交通,但仍在接获消息后编成救援及侦察队,不过终因无法掌握起义赛德克人之动态最后仅推进至巴兰社一带。日方的主要救助活动则与军警单位的收复雾社街行动一同于28日展开,但因当天傍晚于雾社近郊河畔,遭到起事者的狙击造成汉人军伕一死五伤,暂停推进,仅在夜间收容了两名藏身河床的日籍女性服务生。
29号日间,日军在未遭抵抗的状况下进入雾社市街,随即展开收容生还者与回收遗体的工作,收容的生还者中最大的一群为躲在校长宿舍厕所中的小岛源治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最后在宿舍及镇内总计救出48名生还者(其中三人后来因伤重或感染不治)。另外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
被日方收容的死者遗体稍后被集中在雾社小学校操场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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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双方交战:
虽然日军在进入雾社后曾遭到原住民的骚扰性攻击,但抗日六部落族人的主要战略系利用山区天险,分成“塔洛湾”及“马赫坡”二条战线与日军对抗。塔洛湾战线由荷戈社头目塔达欧·诺干率领,马赫坡战线由莫那·鲁道率领,然而彼此间似乎并未建立明确的指挥系统。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日军以各部族村落为目标发起总攻击,虽遭到起义原住民有力之反击,但至11月1日除马赫坡社外其他各社均为被军警占领,塔达欧·诺干亦战死。抗日主力退到马赫坡社,其余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马赫坡社亦被军警占领(日方同时在村中发现了大量原住民私下储存的黑色火药),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分退至马赫坡、塔罗湾两溪溪谷,利用悬崖绝壁的有利地势与日方作战。
11月5日,台湾军台南安达大队在马赫坡社东南方高地附近与赛德克族人爆发激战,两小时的战斗中受到15人战死,10(另有16,21诸说)人负伤之大损伤。原住民方亦有伤亡,莫那·鲁道次子巴索·莫那于此战身负重伤,痛苦万分,最后由族人为之介错。由于此战伤亡过大,且起义原住民已退至素有天险之称的马赫坡绝壁,日方因此改变策略,改以防线封锁、炮兵炮击及以飞机投掷炸弹的方式对岩窟进行围攻。期间并以山炮发射疑似“糜烂性毒气弹”(路易斯毒气弹)之瓦斯弹,及让飞机投掷白磷燃烧弹等违反国际公约的‘科学的攻击法’,对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进行攻击。同时,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起义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泽、土鲁阁、万大、马力巴、白狗诸族群,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
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义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部落的妇孺不愿托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木下自缢,残存者则在日军飞机空投劝降传单的政战攻势下,陆续向日方投降。至当月下旬起义原住民仅剩下数十人仍潜伏以游击战方式苦撑,日方也在月底宣布任务达成并撤走大部分军队,进入残敌扫荡阶段。
参与起义之主要人物多半于事件中死亡:莫那·鲁道见大势已去,命其妻巴干·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缢,接连枪杀两名孙子,弃尸于耕作小屋,连同妻子的尸体一同放火燃烧。然后带着三八式骑铳,独自进入深奥内山,在大断崖饮弹自杀,四年后才为人所发现。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带领最后的五、六名战士,在回绝了妹妹马红·莫那及熟识日警桦泽重次郎警部的劝降后,于12月8号在山中自缢,比荷·瓦里斯于包围期间因毒气伤害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补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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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伤亡人数:
发动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至事件结束后的统计:死于刀枪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总督府出动包含台湾军司令部、守备队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联队等等军队,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宣称,日本平民遭屠杀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员、负伤25员。警察阵亡6员,负伤4员。协助日军的原住民丁勇阵亡22员、负伤19员。随军汉人军夫,阵亡1员、负伤7员。另外在深秋的山区作战也令日军饱受冻伤、恙虫病及痢疾之苦,雾社野战医院就留有一日之内治疗各类伤病患者超过200名之记录,另外也有传出汉人军夫被冻死的状况。
另一方面,赛德克族人的口述历史多主张在抵抗过程中曾造成进攻日军颇大之伤亡,但难于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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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第二次雾社事件:

第二次雾社事件是指隔年4月发生,第一次事件时担任味方蕃的道泽群对赛德克族生还者进行攻击的事件。


事件背景:

道泽群包括基兹卡、布凯本、鲁兹绍、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较于白狗、万大群,属于与雾社群较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开始两者发生猎场与婚嫁纠纷,雾社事件前数年莫那·鲁道甚至曾计划动员全族围杀擅入猎场的五十名道泽狩猎队,因此两者日渐交恶。
第一次雾社事件发生时,道泽群内曾为是否参加起事而浮动,巴甘·瓦历斯(莫那·鲁道之妻)也曾于10月28日拜访道泽诸社,以提供枪支为条件进行劝诱,但拥有全群领袖地位的屯巴拉社头目铁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场亲日,协助社内日警避难,任道泽巡查部长,担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番通”之称的小岛源治也对部落进行游说,最后利用日军侦查机造成社内恐慌的机会成功拉垄道泽群支持日方。并于29日日军收复雾社后,加入日方编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开始从事侦查、劝降、破坏抗日方农作、补杀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据说起义赛德克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
1930年11月11日,道泽群袭击队于在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导致铁木·瓦力斯以下十余人战死,道泽群因总头目战死而到16日才返回战场。29日时又于围捕两名负隅顽抗的有力之士时遭受五死七伤之损失,道泽群死伤人数居于各味方蕃之冠,总头目之死更被视为奇耻大辱,都令道泽群愤恨不平,自然产生亟欲复仇之心态,而为日方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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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经过:
于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蛮收容所”内,并在处分不明之情况下滞留至1931年春。期间各收容所道泽群原住民不时发生冲突,收容所内原住民在未获日方许可下,依时节开始种植小米之举动,令道泽群产生担心人口仍众之雾社群日后进行报复之心理。
出于严惩起事部落之动机,当时的台中州警务部长三轮幸助、警察课长宝藏寺虎一共谋利用事件期间之部族仇恨对投降者进行清算,秘令小岛源治挑拨道泽群情绪攻击起义赛德克余众。小岛的居中煽动很快得到回响,并巧立“因族人正举行婚礼酒宴”之名目暂缓回收第一次事件时发配道泽群之枪支,使道泽群报复队拥有绝对之优势。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位于罗多夫、西巴乌两地的四处收容所(同样位于西巴乌的塔罗湾社收容所因人数稀少未被视为目标)。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一说214人或218人)。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
事件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初子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见负责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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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后续与真相大白:
事件隔日日方前往回收道泽群之枪支,且留下和出草首级与道泽壮丁之合照,后将首级集中掩埋。事件后当地警方随即以道泽群欲报头目被杀之仇为口实,宣称第二次雾社事件为部落间的恶斗、道泽群害怕雾社群残存者事后报复等理由做为表面报告,道泽群除部分与事族人擅自为参与馘首之事进行纹面遭到没收番刀与服劳役五天之惩罚外,未被追究任何责任。小岛则为“未事先察觉道泽群报仇行动”之责任被调离山地警察职务,转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后的1970年代,小岛源治才在与历史学家之通信中承认参与煽动一事,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过由于小岛当时之身份不高,因此仍无法厘清事件之主谋为台中州警务部亦或有更高层级之指示、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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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后续事件:
事件前雾社是总督府理番政策的重点地区,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反抗。因此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巴兰社群(巴兰、塔卡南、卡兹库)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
而原居于雾社地区的赛德克族人,第二次雾社事件后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潜回原居地者4人,3人处死,1人年幼饬回。之后,日方举行“归顺典礼”,带走23名遗族壮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于狱中。约在同时,巴兰社群也被以类似手法补杀了16名曾参加起义的男子。
太平洋战争期间皇民化政策下,诱导青年丁壮参加高砂义勇军,有身为日军身份而阵亡者。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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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当时的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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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台湾电力公司万大发电厂第二办公室是当时雾社事件发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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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大正十四年式手枪(8 x 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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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明治卅八年式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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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由马赫坡高地之堑壕向马赫坡大岩窟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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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斩杀赛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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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声援:






台湾汉人方面以蒋渭水为首的民众党,雾社事件发生第四天即使用《台湾新民报》报导事件直至第二次雾社事件止,并特设雾社事件民意专栏,交流台湾各方意见,亦报导台湾自治联盟及民众党对此事的抗议活动。刊出时常遭日方当局将特定字删除,然背后编辑谢春木常以巧妙文笔少字刊载过关。
时总督府封锁毒气屠杀原住民的消息,当时的台湾自治联盟上拓务省抗议: 一、指责毒瓦斯使用。二、对无知蕃人出兵、过去理蕃政策错误,严重抗议。三、要求台湾总督辞职。
雾社事件同年12月8日,民众党向拓务大臣等拍发电报:
一、警察对蕃人剥削、残忍处罚造成雾社事件发生。
二、请速免去总督、警务局长、台中州州知事等人之职,
三、保证蕃人生活自由,不阻碍民族发展的政策为宜。
四、彻底改革警察制度弊害。
除发电日本内阁,同日亦向日本大众党及劳农党发送电报,请其派人来台调查雾社事件,促使大众党河野密等抵台调查。
1931年1月,民众党纳入“反对一切妨害蕃人民族自由发展”条文。亦向总部位在日内瓦之国际联盟发电,抗议“日本使用毒瓦斯屠杀台湾雾社人民”,状告国际。日本内阁终于正视此问题,转成日本中央政治事件。然也造成总督府强制解散民众党。
另,当时谢雪红等台湾共产党,雾社事件后也于“对少数民族的工作”条文中,列“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等党纲。
除直接抗议外,亦有许多文学作品批判殖民当局对原住民的迫害,与提示汉人也该反抗暴政。例如一得知雾社事件后,吴新荣即题诗《题雾社暴动画报》;《台湾新民报》上发表的:陈虚谷杂文《随笔》、新诗《敌人》;赖和以笔名安都生写的《南国哀歌》一诗,特列如下:
所有的战士已都死去,只残存些妇女小儿,这天大的奇变,谁敢说是起于一时?
人们最珍重莫如生命,未尝有人敢自看轻,这一举会使种族灭亡,在他们当然早就看明,
但终于觉悟地走向灭亡,这原因就不容妄测。
虽说他们野蛮无知?看见鲜红的血,便忘却一切欢跃狂喜,
但是这一番啊!明明和往日出草有异。

在和他们同一境遇,一样呻吟于不幸的人们,那些怕死偷生的一群,
在这次血祭坛上,意外地竟得生存,便说这卑怯的生命,神所厌弃本无价值。
但谁敢信这事实里面,就寻不出别的原因?

“一样是歹命人!赶快走下山去!”
这是什么言语?这有什么含义?这是如何地悲凄!这是如何的决意!
是怨是仇?虽则不知,是妄是愚?何须非议。
举一族自愿同赴灭亡,到最后亦无一人降志,敢因为蛮性的遗留? 是怎样生竟不如其死?
恍惚有这呼声,这呼声,在无限空间发生响应,
一丝丝凉爽秋风,忽又急疾地为它传播,好久已无声响的雷, 也自隆隆地替它号令。

兄弟们!来--来!来和他们一拼!凭我们有这一身,我们有这双腕,
休怕他毒气、机关枪!休怕他飞机、爆裂弹!
来!和他们一拼!兄弟们!凭这一身!凭这双腕!
兄弟们到这样时候,还有我们生的乐趣?
生的粮食尽管丰富,容得我们自由猎取?
已辟农场已筑家室,容得我们耕种居住?
刀枪是生活上必需的器具,现在我们有取得的自由无?
劳动总说是神圣之事,就是牛也只能这样驱使,
任打任踢也只自忍痛,看我们现在,比狗还输!
我们妇女竟是消遣品,随他们任意侮弄蹂躏!
那一个儿童不天真可爱,凶恶的他们忍相虐待,
数一数我们所受痛苦,谁都会感到无限悲哀!
兄弟们来!来!舍此一身和他一拼!
我们处在这样环境,只是偷生有什么路用,眼前的幸福虽享不到,也须为着子孙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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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不当情事及报告:


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与日本人均有不当情事,1931年1月,总督石冢英藏、总务长官人见次郎遭日本内阁撤换,警务局长石井保、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职以示负责。之后,继任的总督太田政弘,于短期间内虽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试图平息风波;但新任总务长官的高桥守雄仍因处理不当,发生二次雾社事件而去职。
原住民部分:
原住民不当情事列举如下:
血腥野蛮无差别杀害所遇到的日人与部分汉人


殖民政府部分:
日本殖民政府不当情事举例如下:
提升治安事件为战争。出动军队、大炮、战机等处理治安事件,且事后无任何应有之法律审判程序。
违反自己所订立之出草禁令、并鼓励出草:日本政府利用赛德克族群间因为争夺猎场等产生的敌对,以夷制夷,鼓励味方藩出草,定出奖金以奖励亲日部落去杀害起事的部落:杀掉头目可得二百元;杀壮丁得一百元;杀妇女得三十元;幼儿二十元(当时一位山地巡察月薪约三十五元上下);莫那·鲁道之首级更被悬赏为特别奖。
就在雾社事件之前,莫那鲁道也曾经因为日方的威胁利诱而攻打(出草)过周遭的社。日军并利用马赫坡社和他社争夺猎地的嫌隙,胁迫利诱雾道泽、德鲁固、万大、马力巴、白狗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强制或利诱诸社组成“味方蕃”袭击队以协助日人军警部队参与战斗,对当时大肆出草的泰雅族原住民进行报复。对原住民极尽分化,使其自相残杀。但也有“味方蕃”声称并非受到威胁利诱,而是主动向日军要求参与战斗,目的是为了报仇。
残杀战俘:武装镇压后,日人更以注射毒针的方式让受伤的族人中毒身亡。
断裂原住民传统成长文明:以集中管理方式,将雾社事件幸存的298名生还者,“集体迁村”,移居到北港溪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今南投县仁爱乡清流部落),最终导致雾社部落传统成长文明的断裂。
屠杀平民,攻击不设防村落:日军采取对未参战平民与起事族人间无差别的屠杀、攻击不设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abitations and buildings)
涉嫌使用化武毒气(毒ガス):使用化武毒气等手段进行镇压,已经严重违反1899年海牙公约、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规范作战手段、维护人道的国际法、国际战争法(The Laws of War)相关条文规定,因而引发国际,甚至日本国会的强烈谴责。日军违反人道使用毒气弹,证据之一雾社小学校出草事件后6天(1930年11月3日),台湾军司令即发电给陆军大臣的“有关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鉴于叛徒的躲藏区域为有断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蚀性投下弾及山炮弾并请尽快交付”的记录。
“掩盖”使用毒气、瓦斯等化学物质之实:雾社事件发生后,台湾总督和台湾军司令商量是否派军队镇压,经过行政程序,最后决定派兵镇压,并于来往文书中明定,毒气、瓦斯等化学物质以代号表示(1930年11月5日台湾军参谋长宛 副官发“糜烂性弹药的使用对外会遭非议,将来瓦斯弹有关事项要用暗号表示之。”。,三日后,参谋部《阵中日志》即开始显示毒瓦斯加注代号的使用记录。致日后部分研究学者试图以日本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气之事实。不过也有学者表示:究竟有没有使用毒气,真相如何,学者间莫衷一是。
未将莫那鲁道遗体人道安葬,数度公开展示,当成标本:依据学者戴宝村〈莫那鲁道与台湾原住民的反抗运动〉一文的调查,莫那鲁道他们退到马赫坡后面的洞穴之后,日本人炸不到那个洞穴,但是他们实在没有办法反抗,最后全部自杀。赛德克族人都以上吊的方式自杀,从当时日本人所拍下来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树吊了很多人,以至于树枝都弯曲下垂。有的妇女为了让男子没有后顾之忧而勇敢作战,自己便先自杀。莫那鲁道后来看到大势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杀。由于他的尸体没有完全腐化,有一半变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寻获。1934年6月13日能高郡役所新落成纪念展,公开展示,日当局亦要求雾社部落代表下山观赏。同年7月“警察展览会”上,莫那的遗骸,第二度被公开展示,地点转至台北。之后送到台北帝国大学当作人类学标本,1973年才被送回雾社安葬。


调查报告:
依据旅居日本的作家卢千惠于2004年10月27日投书《中国时报》的〈永志台湾英雄莫那鲁道〉一文中,提及事件发生后,日本帝国议会的议员河野密,来台湾调查真相,并在1931年三月号的《中央公论》,发表一篇〈调查雾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说:
(一)原住民因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无法表达真相。
(二)事件的多数当事人,不论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为在事件中消失,无法判断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后,最早进入雾社的记者受到限制,无法报导真相。致雾社事件到现在还是“谜”。
在强大的国家主义体制下,国会议员河野密不信任总督府单方面的证言,还亲自来台找寻真相,为公义发声。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双全的头目莫那鲁道,受总督府招待观光日本后,曾说过:“日本人比浊水溪的石头还多,他们有专门教杀人的学校(指军校),每日制造机关枪、大炮、炸弹(指兵工厂)……”。莫那鲁道知道抗日没有取胜的机会,分析给他的族人听。他们不愿意永被奴役,选择拼死的决心,表达活就要活得有尊严。因此,莫那鲁道率领三百名愿为尊严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惨烈的义举。

此事件发生后,日本国会大众党议员河野密、川上丈太郎来台调查,1931年6月在国会严词抨击拓务大臣、陆军大臣、总理大臣施用毒气的情事。日本内阁撤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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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争议之日军之毒气弹使用:
目前学术界对于究竟有没有使用毒气(芥子气),真相如何,并无共识。起因于雾社事件发生后,11月3日台湾军司令官发给陆军大臣的电报“有关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鉴于叛徒的躲藏区域为有断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蚀性投下弾及山炮弾并请尽快交付”的记录。但是,陆军省在回复台湾军上述要求的电报中指示,“糜烂性弹药的使用不予讨论,将来关于瓦斯弹的事项,以暗号表示之。”(“糜烂性弾薬ノ使用ハ対外的其他ノ関系上诠议セラレス,将来瓦斯弾ニ関スル事项ハ暗号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湾军参谋长宛 副官発)。陆军省驳回糜烂性弹药的使用,指示台湾军关于将来瓦斯弹的事项,以代号进行连络,因此部分研究学者根据日本官方往来之文件否定使用瓦斯弹之事。
日军官方记录仅宣称使用了催泪弹性质的弹头,而在经历日军特殊炮弹攻击的原住民之记忆中,虽然称炮弹产生之烟雾令人“皮肤发烂、头疼、非常痛苦、仅想一死了之”,但仍难以断定炮弹内装有何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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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争议之遭掳获日军机关枪:
本次事件中日军曾损失两挺轻机关枪且为起义原住民掳获,然而遗失之时间与细节却存有争议。
依总督府警察署所编《雾社事件志》之说法,损失之机枪系台南安达大队于十一月五日一文字高地(马赫坡高地)之战中因伤亡过大而抛弃为敌所夺,损失枪款为枪身编号1418及4801的大正十一式轻机枪,近年整理所得之塞德克族口述历史亦大致支持该说。然而日军雾社指挥部于10月31日发布的军令中,却已提及原住民拥有两挺机关枪、要求第一线部队提高警戒之内容。由于《雾社事件志》同样曾提及起事原住民于雾社分室夺取军火中包括若干山炮用药包这类非警察编制物品,因此亦无法否定两把轻机枪乃原住民从雾社警察单位方面缴获之可能性。另外,漫画家邱若龙在漫画《雾社事件(漫画巴莱)》及魏德圣电影《赛德克·巴莱》中,则以原住民以奇袭方式攻击日军哨站的情节解释机枪之来源。
不过相对于日方对原住民持有机枪的紧张态度,两挺机枪却因枪支故障与塞德克族人不熟悉操作法等因素未能发挥战力,后来分别于11月下旬及12月初被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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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6

大正十一年式轻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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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14-10-2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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