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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8.多數當事人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楼 发表于:2024-3-21 06:58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多數當事人的相關資料,包括共同訴訟、訴訟代表人和第三人等。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楼 发表于:2024-3-21 16:36
宋史超《論股東對公司對外訴訟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法學. 2022(0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48號的裁判要點指出,對於公司與相對人之間的生效裁判,股東無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股東是否為公司對外訴訟的第三人,取決於股東就公司對外法律關係是否有一定的實體法地位。公司對外行為可能有越權、不當關聯交易、惡意串通等瑕疵。只有在公司行為構成惡意串通無效時,股東在實體上才有權攻擊公司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相應地在程序上成為公司訴訟的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若效力瑕疵在實體上僅能由公司主張,則股東因欠缺實體法權限而非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亦不能基於"代位"而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認股東的原告資格符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機理,且與公司的法人獨立人格不矛盾,因為在惡意串通時不存在法人獨立人格所保護的法益。股東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效果亦非公司內部救濟所能代替。未來應修正該指導案例的裁判規則,承認特定情形下股東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資格。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股東;惡意串通;第三人;虛假訴訟;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楼 发表于:2024-3-21 16:36
趙小軍《未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上訴問題研究》
法學. 2022(06)
北京郵電大學法律系
摘要:我國《民事訴訟法》將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上訴的條件限制為「承擔民事責任」過於嚴苛。不可否認,允許未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上訴會加重二審法院的審判負擔,造成原告利益實現的遲延以及本案訴訟效率的降低。但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此類第三人上訴,才能實現對第三人程序利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與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順利銜接。既判力主觀範圍與客觀範圍的擴張是未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具有上訴利益的重要原因。構建合理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上訴甄別機制,既要考量實體性上訴利益,又要考量程序性上訴利益,還須特別關注轉化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界定和上訴問題。
關鍵詞: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既判力擴張;上訴利益;上訴;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楼 发表于:2024-3-21 16:38
王福華《群體訴訟的博弈分析》
法學研究. 2022,44(04)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對群體訴訟展開博弈分析,能為制度完善及程序優化提供微觀經濟學和社會心理學依據。群體訴訟博弈主要在群體內部、群體訴訟原被告之間、群體與法院之間、群體與代理律師之間展開,每一類博弈中的主體都有特定的訴訟策略及訴訟收益。一般而言,博弈雙方在程序選擇和實體處分決策上能夠實現博弈均衡,找到滿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體形成的各種博弈中,抑制「搭便車」策略、採納「選擇退出」規則以及採取措施激勵高額受害者,有利於維繫和鞏固群體並實現群體訴訟制度價值。群體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博弈中,有關起訴、應訴的策略選擇反映了協調當事人訴訟預期和促進訴訟合作的必要性;群體原告與被告的訴訟和解博弈則揭示出訴訟成本、程序運作的準確性對訴訟和解的影響,以及法院協調和監督訴訟和解的必要性。群體訴訟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動表明,法院受理群體訴訟案件應得到合理激勵;律師勝訴取酬博弈則應被合理規制,以防止制度濫用。
關鍵詞:群體訴訟;訴訟博弈;訴訟和解;勝訴取酬;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楼 发表于:2024-3-22 06:27
袁琳《多數人之債的訴訟構造與程序規則》
中外法學. 2021,33(06)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法典》對多數人之債的實體效力作出規定,需要民事共同訴訟制度予以回應。我國《民事訴訟法》以"訴訟標的共同或同一種類"作為共同訴訟的類型化標準,既無法涵蓋多數人之債的所有實體情形,也不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邏輯。訴訟構造通過原告起訴而搭建。與多數人之債的外部關係相一致,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多個債務人一併提出訴訟請求,由此搭建訴的合併構造。目前零散規定於《民事訴訟法》中的訴的合併制度存在實體要件過於嚴格、相關程序要件缺失等問題。有必要建立合併審理制度的要件框架,明確合併審理的實體要件與程序要件的內容及其相互關係,為訴的合併制度提供良好的程序保障。
關鍵詞:多數人之債;共同訴訟;訴的合併;合併審理;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6楼 发表于:2024-3-22 06:29
吳英姿《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神」與「形」——第148-153號指導性案例研究》
政法論壇. 2021,39(06)
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立法目的看,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針對的是確有錯誤的裁判,與再審程序分享事後糾錯的制度功能,但司法解釋將其程序性質定為普通程序,導致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與功能不符,"神""形"分離。這給該制度的解釋和實踐帶來困難。實踐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混雜了三種不同性質的案外人救濟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為例:第148號和第149號是判決效力擴張所及者提起的撤銷之訴,應按照再審程序處理;第150號和第151號是受判決反射效力影響者提起的撤銷之訴,屬於另外一種第三人異議之訴;第152號和第153號是認為受原案當事人惡意訴訟損害者提起的撤銷之訴,但其程序屬性應該是無效裁判撤銷程序。欲實現制度神形合一,應該按照無效裁判程序原理重新構建我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為受他人間生效裁判反射效力影響的人增設獨立的第三人異議之訴。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無效裁判撤銷程序;判決的反射效力;檢察監督;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7楼 发表于:2024-3-22 06:37
黃忠順《確定判決對案外第三人權益的損害及其救濟原理》
比較法研究. 2021(04)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傳統觀點認為,判決效力相對性抗辯足以保護案外第三人權益,不受確定判決效力拘束的案外第三人應當通過另行起訴的方式謀求救濟。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可以充當案外第三人另行起訴的理論基礎,另行起訴通常可以向案外第三人提供更為充分的正當程序保障,但勢必帶來案外第三人權益救濟不及時、正當程序保障滯後、判決相互矛盾等問題。以人民為中心的民事司法應當保障不具有可歸責性的案外第三人可以及時、徹底地消除確定判決給其造成的不利影響。反思確定判決與案外第三人權益之間的關係,是科學構建案外第三人權益救濟體系的先決性理論問題。
關鍵詞:判決效力相對性;虛假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異議之訴;正當程序保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8楼 发表于:2024-3-31 07:07
南海法學. 2021,5(01)

示範訴訟:重大突發事件引發群體性糾紛的訴源治理新解——以程序規則構建的制度功能設定為切入點

楊凱1李婷2

1. 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學院2. 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法院

摘要:示範訴訟在化解重大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糾紛中具有深化訴源治理、提升審判能力的突出效果。我國當前的示範訴訟實踐在制度功能、適用範圍、案件選定、審理程序、示範判決效力擴張、文書樣式等方面標準不一。基於不同的訴訟文化背景,國外的相關制度具有"以訟勵訟"的功能導向,我國相關制度呈現出"以訟止訟"的功能導向。為了使示範訴訟在本土訴訟文化背景下達成提高審判質效和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平衡,應當從訴源治理出發重新定位制度功能,確立示範案件的選擇標準,設立程序異議的中間裁定,設置繁簡分流的審理程序和文書樣式,優化訴訟服務與公共法律服務對接機制,充分發揮示範訴訟源頭化解重大突發社會矛盾風險的效果。

關鍵詞: 示範訴訟;公共法律服務;訴源治理;規則構建;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楼 发表于:2024-4-6 07:30
丁寶同.案外人撤銷訴訟程序之立法方案透析——品新《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J].時代法學,2013,11(02):35-41.
關鍵詞:案外人撤銷訴訟;訴訟第三人;程序法理;立法體例
摘要:新《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確立"案外人撤銷訴訟",將其置於法典之"第一編總則"之"第五章訴訟參加人"之"第一節當事人"中,定位於對訴訟第三人制度的原則性規定,定性為兩審終審審級模式下之常規訴訟程序。該立法方案有三大弊端:其一,對案外人撤銷訴訟的定性違背民事訴訟之基本程序法理;其二,對案外人撤銷訴訟之立法體例的選擇犯有原則性錯誤;其三,將導致案外人撤銷訴訟之程序正當性與可操作性的喪失。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楼 发表于:2024-4-8 19:50
湯維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適用機制研究[J].中國法學,2020,(04):240-260.
關鍵詞:必要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既判力擴張;識別標準;程序設置
摘要:我國《民事訴訟法》引入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從而完善我國的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已屬必然。從發展趨勢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正在從狹義轉向廣義、從傳統轉向現代、從一元轉向多元,其範圍也隨之不斷擴大。就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適用機制而言,有必要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分為訴訟標的同一型和訴訟標的牽連型、原告型和被告型以及既判力全面擴張型和既判力局部擴張型等類型,對其識別以訴訟標的具有共同性或牽連性為客觀標準,同時輔之以立法上的除外標準。在此基礎上,對《民法典》等制定法上的類似必要共同訴訟進行辨析,提出若干條款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修法建言。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楼 发表于:2024-4-8 20:00
鄭金玉.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實踐運行研究[J].中國法學,2015,(06):263-281.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構成要件;虛假訴訟;原告適格
摘要:"規制虛假訴訟"被普遍認為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對此並無反映,實踐中"虛假訴訟"也沒有成為法院裁判此類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六項法定構成要件中,三項程序要件的理解與適用較為簡單,原告的起訴不能滿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數會在實體審理前予以駁回。原告主體適格問題較為複雜,一方面呈現程序要件的特徵,另一方面又有顯著的實體要件特徵。此外,通過裁判文書可以看出,"原裁判錯誤"這一要件的運行有複雜化傾向。為適度簡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司法實踐,法院應以原告的權利依據為中心,綜合審理、判斷"原告主體適格"、"權益受損"和"原裁判錯誤"這三項實體要件。同時,為規範該類訴訟的程序運行,增強審理的條理性,減少裁判的隨意性,法院應重視構成要件與程序階段、裁判結果之間的對應關係,併合理安排各個要件的審理(查)順序。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2楼 发表于:2024-4-8 20:03
劉君博《當事人與法院交互視角下共同訴訟研究》
清華法學. 2022,16(06)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民訴法學界一直嘗試通過對德、日民事訴訟理論上「必要-普通共同訴訟」理論框架的「整體引進」或者「局部改造」提出共同訴訟類型化重構的「一體化」解決方案。但這種研究思路不僅未能實現法教義學所期待的體系性理論構建,同樣也未能有效回應實踐中司法裁量權的「失范」。據此,共同訴訟研究切入的理論視角有必要向程序主體交互、訴訟程序進行以及相關制度體系性耦合三個維度轉換。以此作為方法論前提,立足於將訴訟標的作為指示性的概念範疇,應當以共同訴訟中原告、法院、被告三方的權利/權力配置以及規範運行作為分析共同訴訟的制度功能以及類型化的基點,進而在訴訟形態的動態展開和相關制度的規範解釋中形成一種兼具邏輯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的法教義學方案。
關鍵詞:共同訴訟;避免重複訴訟;合一確定;追加當事人;共同管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3楼 发表于:2024-4-8 20:08
張永泉.必要共同訴訟類型化及其理論基礎[J].中國法學,2014,(01):211-226.
關鍵詞:必要共同訴訟;共有關係;撤銷權訴訟;普通共同訴訟
摘要:在實體法上具有共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並非意味着必須要求全體一起共同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基於實體法要求,在一些情況下,共同權利或義務必須全體民事主體一起實施方為適格,即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但在多數情況下,共同權利或義務中的部分主體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者被訴承擔責任,仍屬主體適格,即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我國過分注重必要共同訴訟程序上合一裁判效果,忽視了民事主體實體法上的請求權,體現出濃厚的法院職權主義色彩;共有物權關係糾紛並非都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債務人與受益人須作為共同被告。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4楼 发表于:2024-4-11 19:17
吳澤勇.《投資者示範訴訟法》:一個群體性法律保護的完美方案?[J].中國法學,2010,(01):146-160.
關鍵詞:投資者保護;示範訴訟;訴訟參加;糾紛解決
摘要:作為德國法上關於群體性法律保護的最新嘗試,《投資者示範訴訟法》要旨在於:將群體性訴訟中的共同事實或法律問題交給上級法院,由後者在一種"兩造訴訟"的框架內先行審理,並以審理結果作為解決所有個別糾紛的基礎。立法者期望,通過這種方式,在為德國電信案這類大規模侵害案件提供解決之道的同時,又可以避開各類"代表式"訴訟在處理訴訟參加和判決效力擴張問題時經常遇到的困境。但是,這一方案不僅在法解釋學上面臨一系列無法解決的難題,在訴訟效率方面也沒有展示出明顯優勢。在當事人的訴訟參加與大規模糾紛的高效解決之間,立法者終究要作出取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楼 发表于:2024-4-11 19:18
王福華.打開群體訴訟之門——由「三鹿奶粉」事件看群體訴訟優越性的衡量原則[J].中國法學,2009,(05):97-109.
關鍵詞:群體訴訟;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訴訟優越性
摘要:對已提起訴訟的群體糾紛,群體訴訟相對於其他解紛方式具有優越性,是訴訟得以成立和推進的前提條件。不久前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為研究群體訴訟優越性衡量原則提供了極佳範本。對群體訴訟的優越性,應依據訴訟經濟、程序保障、替代方法優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則做出判斷。"三鹿奶粉"索賠程序的選擇適用也應以這些原則為依據。於我國代表人訴訟中增設優越性衡量原則,可增強程序可操作性,抑制程序濫用,並能促進行業規範經營。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楼 发表于:2024-4-11 19:26
章武生.論群體性糾紛的解決機制——美國集團訴訟的分析和借鑑[J].中國法學,2007,(03):20-30.
關鍵詞:集團訴訟;退出制;加入制;借鑑
摘要:近年來,伴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轉型,因證券欺詐、環境污染、產品責任等導致的大規模侵權行為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呈不斷上升之勢。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大規模侵權行為並未得到及時地制止,受害人的權益也缺乏有效的救濟渠道。改變這種狀況,除了通過多元化的社會綜合治理等方式預防和化解群體糾紛外,結合中國國情,借鑑美國式的集團訴訟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其對於促進人們接近司法,強化實體法的實施力度、迫使侵權方遵守公共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功能。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楼 发表于:2024-4-12 20:12
王福華.群體訴訟的博弈分析[J].法學研究,2022,44(04):132-151.
關鍵詞:群體訴訟;訴訟博弈;訴訟和解;勝訴取酬
摘要:對群體訴訟展開博弈分析,能為制度完善及程序優化提供微觀經濟學和社會心理學依據。群體訴訟博弈主要在群體內部、群體訴訟原被告之間、群體與法院之間、群體與代理律師之間展開,每一類博弈中的主體都有特定的訴訟策略及訴訟收益。一般而言,博弈雙方在程序選擇和實體處分決策上能夠實現博弈均衡,找到滿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體形成的各種博弈中,抑制「搭便車」策略、採納「選擇退出」規則以及採取措施激勵高額受害者,有利於維繫和鞏固群體並實現群體訴訟制度價值。群體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博弈中,有關起訴、應訴的策略選擇反映了協調當事人訴訟預期和促進訴訟合作的必要性;群體原告與被告的訴訟和解博弈則揭示出訴訟成本、程序運作的準確性對訴訟和解的影響,以及法院協調和監督訴訟和解的必要性。群體訴訟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動表明,法院受理群體訴訟案件應得到合理激勵;律師勝訴取酬博弈則應被合理規制,以防止制度濫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楼 发表于:2024-4-16 14:50
王亞新.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再考察[J].法學研究,2014,36(06):132-146.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程序階段;訴訟要件
摘要:利用2012年民訴法實施以來司法實踐中積累的相關裁判文書,區分起訴審查和實體審理兩個程序階段,可以對分別以裁定和判決就原告適格作出判斷的若干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例從法解釋論的角度進行分析。經考察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這兩類提起撤銷之訴的第三人的多種情形,可看到此類案件實際上很可能間接地起到遏制虛假訴訟或不誠信訴訟行為的作用,且具有規範第三人參加訴訟制度的程序運用或增進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潛力。不過,在原告適格等訴訟要件的審查和一些相關的程序設計上,司法實務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運用仍有待於進一步的改進、完善,並需要繼續獲得理論上的支撐。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9楼 发表于:2024-4-16 14:52
吳澤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J].法學研究,2014,36(03):148-167.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原告適格;立法目的
摘要:考察我國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實踐可以發現,我國法院並不接受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不能以此為據反對引入第三人撤銷之訴,更不能以此作為分析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出發點。儘管立法者希望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規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但從制度自身的機理出發,將該制度的目的界定為"為受生效裁判不利影響的第三人提供實體救濟"更妥當。以此為基點,在對待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問題上,應以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規定的必備要件為重點,對於第1、2款規定的前提性要件,則采相對寬容的審查標準。對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將原告適格的標準界定為"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人";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則采相對寬鬆的一般標準,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通知參加訴訟第三人的限制性規定。考慮到理論的周延性,必要共同訴訟人不宜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格原告。至於受生效裁判不利影響的一般債權人,較穩健的做法是訴諸實體法,通過援引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或者合同法第74條,賦予相關債權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0楼 发表于:2024-4-28 22:35
章武生,楊嚴炎.我國群體訴訟的立法與司法實踐[J].法學研究,2007,(02):112-120.
關鍵詞:群體糾紛;群體訴訟;代表人訴訟
摘要:我國大多數群體糾紛被法院分案受理,既有制度本身的問題,又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着影響法院積極適用代表人訴訟的諸多因素和司法政策有關。由於群體糾紛本身就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多元化的方式處理,所以,法院通過其他一些訴訟形式解決群體糾紛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在多元化群體糾紛解決機制中,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獨特的價值和功能是不可能被現在各地法院所嘗試的其他替代性訴訟方式所完全取代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1楼 发表于:2024-4-28 22:41
章武生.我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的改革與完善[J].法學研究,2006,(03):53-62.
關鍵詞: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從參加人;第三方被告;交互訴訟
摘要:我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具體改革方案的設計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推進,應是引進大陸法系的從參加制度時,保障從參加人的訴訟權利,同時賦予從參加人一次性糾紛解決的選擇權;而引進美國的第三方被告制度時,則需要為第三人提供更有力的保護措施。此外,還應增設交互訴訟制度,重新界定第三人的範圍,將可以作為本訴共同被告的人從第三人中分離出去。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2楼 发表于:2024-4-28 22:41
耿利航.群體訴訟與司法局限性——以證券欺詐民事集團訴訟為例[J].法學研究,2006,(03):63-76.
關鍵詞:集團訴訟;群體訴訟;私人執法;司法局限性
摘要:群體糾紛人數眾多,法院採取某種形式的合併審理,使一個司法判決對多數人具有約束力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選擇。然而,隨着判決約束人數的增加,不但訴訟代表者越來越有可能脫離法院和多數當事人的控制,而且伴隨着司法裁決涉及利益的緯度、參與社會決策和資源分配的社會功能的不斷擴大,司法所固有的局限性就越發凸現出來。諸如證券欺詐訴訟等群體訴訟是否能夠採用集團訴訟模式,首先不是一個理論構建或者如何和本國民事訴訟法相銜接的技術問題,而更多的是一個司法政策問題。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3楼 发表于:2024-5-5 19:16
宋春龍.裁量型追加當事人制度的反思及優化[J].中外法學,2024,36(02):486-503.

關鍵詞:追加當事人;共同訴訟;處分權;不真正連帶責任

摘要:裁量型追加當事人是我國本土化的追加當事人類型,依審判權自由判斷是否追加當事人,主要表現為被告的追加。裁量型追加過於簡單,僅設「追加」規範,缺乏完備制度內容,依賴實體性司法解釋而缺乏獨立程序地位,脫離了既有民事訴訟理論。實踐中,人民法院極少據此追加當事人,出現「不追加」的怪象,與制度目的呈現出緊張關係。其原因在於,人民法院受當事人訴權的單向約束,裁量權受限,藉此查明事實的動力不足,並未針對性地匹配相應的訴訟形態。裁量型追加當事人在程序上是審判權與訴權相互作用的結果,是中間化的追加當事人類型。裁量型追加是實體上應對多數人責任(之債)的訴訟良策,並在特定的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發揮作用。以上程序與實體兩方面共同構成了其理論基礎。理論上這一制度應認可裁量型追加在處理複雜糾紛中的特殊作用,可從規範立法表達、明確制度獨立地位、鞏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和補充後續救濟程序四方面進行優化。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4楼 发表于:2024-5-5 19:59
盧佩.多數人侵權糾紛之共同訴訟類型研究 兼論訴訟標的之「案件事實」範圍的確定[J].中外法學,2017,29(05):1233-1251.
關鍵詞:多數人侵權;共同訴訟;訴訟標的
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2條立足於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關係,將"訴訟標的之同一或同一種類"作為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分標準;而在司法實務中,法官卻立足於"案件基本事實的查明"來判斷多數人侵權糾紛審理的"分"與"合"。採納何種理論分析工具,才足以化解立法標準與司法標準兩者之間的差異,是本論文論證的核心。"訴訟標的"的內容範圍,可以通過"案件事實"這一可浮動元素加以控制。因此從"案件事實"是"請求所涉及的整體性的生活歷程"之涵義界定出發,以"實體上責任關係是否具有整體性"來確定不同的多數人侵權糾紛類型下"同一案件事實"的外延範圍,無疑是一種更為可行的共同訴訟類型的區分標準。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5楼 发表于:2024-5-5 20:00
劉東.回歸法律文本: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再解釋[J].中外法學,2017,29(05):1295-1316.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擴張解釋
摘要:法律解釋須以法律文本的文義為中心,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也是終點,在各種解釋方法中居於優先次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範圍,限於"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即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解釋,須從"第三人"的文義解釋入手,綜合運用體系解釋和擴張解釋等解釋方法,得出妥當的解釋結論,必要時應認可受詐害人提起撤銷之訴的原告資格。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6楼 发表于:2024-5-5 20:12
任重.回歸法的立場: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體系思考[J].中外法學,2016,28(01):139-164.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體系解釋;形成判決;物權變動;再審
摘要:立場之爭貫穿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相關討論的三個階段。肯定適用論和否定適用論的立場會對《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產生截然相反的解讀。為了解決理論與立法、司法的割裂局面,應當在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律解釋中摒棄個人偏好之爭,使其真正回歸法的立場。《民訴法解釋》的頒佈實施也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體系思考提供了契機。通過以程序條件和結果條件為中心並結合《物權法》第28條,第三人撤銷之訴針對的民事生效裁判可分為實體權益侵害型和程序權利侵害型,前者僅包括合同被撤銷後前訴當事人回復所有權和前訴當事人協議不成時請求法院分割共有財產的生效形成判決;後者包含不可另訴和本可另訴兩個子類。以尊重《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明確法律文義為基礎,在與第三人撤銷之訴重合的適用範圍內原則上應優先適用再審制度。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7楼 发表于:2024-5-5 20:20
劉君博.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問題研究現行規範真的無法適用嗎?[J].中外法學,2014,26(01):259-279.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第三人;訴的利益;起訴條件
摘要:《民事訴訟法》修訂之後,學界主流觀點對於第56條第3款所確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能否適用持否定立場。在此背景下,本文基於解釋論和司法政策論的立場,以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否存在適格原告作為切入點對第56條第3款的司法適用問題展開深入分析和論證。在全面評述我國第三人參加訴訟理論以及實務現狀的基礎上,本文提出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正當性基礎並結合案例進行類型化分析,同時,進一步強調應當以訴的利益和加重起訴條件限制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隨意啟動,防止濫用訴權行為的發生。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8楼 发表于:2024-5-5 20:21
張衛平.中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構成與適用[J].中外法學,2013,25(01):170-184.
關鍵詞:民事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判決效力
摘要:本文對我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目的、意義、性質、特徵、當事人、客體、程序及判決等基本問題進行了分析,試圖揭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結構,並闡述了該制度適用中應當注意的若干問題,對於人們深入認識我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研究有着積極的意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9楼 发表于:2024-5-5 20:32
[120]吳澤勇.德國團體訴訟的歷史考察[J].中外法學,2009,21(04):589-617.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0楼 发表于:2024-5-5 20:32
[124]王福華.集團訴訟代表人資格研究基於普通法國家的比較分析[J].中外法學,2009,21(02):27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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