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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24.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楼 发表于:2024-3-21 08:44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各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如調解)及其與民事訴訟的關係(除仲裁)。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楼 发表于:2024-3-21 17:05
趙毅宇《中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選擇及其展開》
法學雜誌. 2023,44(03)
趙毅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立法模式選擇是我國商事調解立法實質建構的首要問題,只有立法模式確定,才能進行法律文本結構的設計和具體條文的起草。《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影響下的國外商事調解立法模式,以及我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的主要觀點,可以類型化為統一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滲透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與分散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統一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更符合突破現有調解法律框架束縛的立法目的,滿足非訴訟糾紛解決法體系融貫性的需求,在立法技術上也具有制定與實施的雙重可行性。在統一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下,商事調解法的制定方法包括從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的辯證關係上界定「商事調解」概念,構建「總則—分則」的結構體系,在規範內容上形成組織性規範與程序性規範、授權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社會自治性規範與司法利用性規範、公益性規範與市場性規範、國內性規範與涉外性規範五種對偶關係。
關鍵詞:商事調解;立法模式;統一型立法;商事調解法;《新加坡調解公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楼 发表于:2024-3-21 17:13
景漢朝《信訪治理的規律性認識與法治化路徑》
現代法學. 2023,45(05
景漢朝 中國法學會
摘要:信訪及其治理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的重大現實和理論問題,對其加強研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法治意義、社會意義、理論意義。要深化規律性認識,信訪治理的實質是人民性,信訪活動具有必然性、階段性、統籌性以及「雙重性」。要以信訪治理法治化為目標,着力推進信訪基本制度立法化、公權力行使法定化、訴求受理程序化、事項辦理合法化、信訪秩序規範化、失職違法責任化等,這構建了信訪治理法治化體系和路徑。制定信訪治理法具有現實可行性,要堅持策略性,正確處理基本制度規定與一般規定的關係、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關係、《信訪工作條例》與立法的關係。要以辯證思維、系統思維、法治思維確定信訪治理的基本思路,全面總結提煉升華具有原創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訪治理理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信訪治理;規律性;本質屬性;法治化;信訪治理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楼 发表于:2024-3-21 17:13
《涉訴信訪治理的演進與新時代現代化方向》
清華法學. 2023,17(06)
景漢朝 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
摘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以史為鑑,全面系統總結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涉訴信訪治理的變革歷程,科學合理劃分發展階段,並從中探究其特徵與規律,對進一步推進涉訴信訪治理及其法治化,明確涉訴信訪治理的現代化發展方向具有重要意義。立足我國涉訴信訪治理實踐,考量「四個思維」和「五大因素」,可將涉訴信訪治理的發展進程劃分為涉訴信訪制度創立、平反冤假錯案、集中接訪化解、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信息化變革與轉型等階段。在總結各階段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特徵基礎上,歸納為「運動式」「規則式」「信息式」三種治理模式。涉訴信訪治理現代化應以治理體系系統化、治理機製法治化、治理手段信息化、司法管理科學化、權益保障充分化為基本建構和核心內容,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鍵詞:涉訴信訪治理;發展階段;演進規律;現代化;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楼 发表于:2024-3-31 06:57
南海法學. 2020,4(01)

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分調裁」機制改革的實踐與完善
岳彩領、王涵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摘要: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實現多元解紛、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構建分層遞進、銜接配套糾紛解決體系,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應有之義,更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消解人案矛盾、積極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現實需求。但當前司法實踐中,矛盾糾紛吸附能力有待擴大、調解力量有待加強、速裁團隊內部職責有待優化、銜接機制有待進一步調整、信息化建設總體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約着"分調裁"機製作用發揮,建議從加強科學有效引導、速裁團隊建設、拓展調解力量、智慧法院建設、完善配套機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關鍵詞:分調裁;繁簡分流;調解;速裁;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6楼 发表于:2024-3-31 06:58
南海法學. 2020,4(03)

訴調對接機制的建設困境與完善進路——以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改革經驗為導向

劉振勇1黃靈鈺1符王婕妤2

1.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 海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訴調對接機制的建設在制度設計方面和試點工作開展方面均已取得重要進展,但從制度建設的整體來看,訴調對接機制仍存在統一領導力度不足、多方配合程度不高、強制調解現象難以杜絕、配套機制尚未完善等問題。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範法院之一,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根據地方特色和實踐經驗,探索出一系列訴調對接機制的創新舉措,其工作思路與實踐經驗對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工作具有重要借鑑意義。為擺脫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困境,可以借鑑瓊中縣人民法院的寶貴經驗,通過設立訴調對接工作領導小組、轉變法官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加強配套措施建設的手段,進一步深化訴調對接機制的改革工作,以凸顯訴訟與調解對糾紛解決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訴調對接機制;強制調解;訴調對接配套機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7楼 发表于:2024-3-31 07:10
南海法學. 2021,5(05)

司法仲裁程序的構成與有效性研究

申琛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摘要:目前,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仍然集中在以人民調解為主導的調解領域,無法滿足轉型期社會糾紛解決需求。司法仲裁制度綜合了裁判和仲裁的第三者居中裁判,以及調解的非約束性特徵,能夠適應複雜民事糾紛的解決需求。該制度起源且僅存在於美國民事司法制度之中,受不同法院的司法環境背景以及社會環境的影響,其實踐形態和制度有效性評價均不相同。從各州和聯邦法院的施行情況來看,項目的參與路徑、適用條件、仲裁員自治要求、重新審判門檻等均存在差異,不同地方的司法仲裁項目的有效性評價也各不相同。雖然,對美國司法仲裁制度的評價褒貶不一,爭議頗多,但是司法仲裁的有效性可能取決於仲裁方案的結構或更大的法院案件管理背景及其運作的法律實踐文化,因此其可移植性並不能被完全否定。

關鍵詞: 司法ADR;美國民事訴訟制度;司法仲裁;多元化糾紛解決;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8楼 发表于:2024-4-2 21:50
陳寶軍.社會組織解決家事糾紛的理念革新與進路[J].南海法學,2023,7(02):50-58.
摘要:解決家事糾紛是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社會組織以修復家庭關係、社會關係為目標,主要應對家事糾紛「法化」過剩,修復當事人人際關係、維護當事人「法外」正當利益,進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降低家事糾紛解決成本。由於尚未建立解決家事糾紛的專業社會組織網絡,未形成完備的社會組織解決家事糾紛工作機制,社會組織解決家事糾紛還面臨着諸多困境。在當下及未來,應當大力發展專業社會組織,革新傳統「背靠背」「和稀泥」式的家事調解理念與模式,樹立弱勢群體利益保護和家庭治療解決理念,並在該理念的指導下開展具體行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楼 发表于:2024-4-2 21:51
劉乙瑤,鄭婉瑩.論新時代「楓橋經驗」嵌入涉僑矛盾糾紛調解機制[J].南海法學,2023,7(03):71-80.
摘要:「楓橋經驗」具有鮮明的時代性,並且在多年的基層實踐中形成了一種基層防範與化解的有效模式。在國家近些年對涉僑權益司法保護這一重大命題的提倡與號召下,各地法院紛紛進行了探索,也取得了有益經驗。涉僑多元解紛機制的創設,是智慧法院體系工程建設的成果,也是保障涉僑權益的重要司法手段。由於在涉僑多元解紛的實踐中缺乏統一的理論支撐與經驗指引,現實中展現出案件識別難、訴源效果不理想,執行難三大難題。通過將把握「楓橋經驗」的時代性與涉僑多元解紛機制相結合,凝練出「楓橋經驗」的可借鑑因素,進而對優化我國涉僑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提供新的啟發,為涉僑權益司法保障提供具有時代性與實踐性的行動方向。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楼 发表于:2024-4-2 21:51
周一顏,魏玉玲.浙江「共享法庭」的理論闡釋與實踐探索[J].南海法學,2023,7(04):82-94.
摘要:「共享法庭」是數碼化背景下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項重大機制創新。「共享」的內涵意蘊在社會治理、共同富裕和數字司法等場域均有深刻清晰的映照,通過「共享」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加快實現共同富裕、保障數字正義,構成了「共享法庭」建設的理論邏輯和實踐進路。浙江是「共享法庭」的發源地,「共享法庭」的建設已取得初步實效,但目前仍面臨着職能間關係及限度不明確、「法院主導」模式不順暢、糾紛分流預警與聯動治理機制尚不健全、數據孤島影響解紛資源整合等現實困境。未來「共享法庭」建設應進一步明晰功能定位,並從構建黨政主導法院主推的工作格局、完善糾紛多層分流預警與聯動治理機制、打通數據孤島、完善配套運行機制等方面整體推進,從而助力「共享法庭」實踐效果提升。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楼 发表于:2024-4-5 18:58
徐靜婷.眾包型在線爭議解決的制度解析[J].時代法學,2022,20(06):52-64.

關鍵詞:CODR;眾包在線爭議解決;平台企業

摘要:隨着互聯網經濟的崛起及其對整個經濟活動的深刻介入,眾包型在線爭議解決(CODR)作為一種新型的在線爭議解決制度或機制快速崛起並日漸顯現出獨到而普遍的爭議解決效能。從制度分析的角度出發,結合國內平台企業開展CODR實踐的具體案例,通過與平台客服調解等傳統在線爭議解決機制進行對比分析,將有助於我們較為系統地把握與闡釋CODR所特有的四維制度特點及其實施效應,也有助於超越平台視角從社會價值層面進一步審視CODR在其演進過程中所內涵的制度化風險與司法適用的機遇。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2楼 发表于:2024-4-5 19:15
盧騰達.民事糾紛調解前置程序的法律規制研究——以上海法院訴調對接的「先行調解」模式為樣板參考[J].時代法學,2018,16(02):75-85.
關鍵詞:民事糾紛;調解前置;訴調對接;強制調解
摘要:建立統一規範的調解前置制度,既是重構優化民事糾紛解決與司法資源配置平衡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民事訴訟制度走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借鑑域外經驗,並以近年來上海法院訴調對接的"先行調解"模式為參考,我國可以明確應當進行調解前置的案件適用範圍、調解組織和人員,並規範完善調解程序、司法確認程序等相關配套措施,進而構建起民事糾紛調解前置的法定化程序。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3楼 发表于:2024-4-5 19:20
艾爾肯.發達國家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鑑[J].時代法學,2015,13(02):3-12.
關鍵詞:發達國家;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啟示與借鑑;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法
摘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機構介入醫患之間的糾紛,運用民間調解機制進行勸解,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化解醫患矛盾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美國、德國、日本、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建立和運行的醫療糾紛調解模式和實踐經驗,對健全和完善我國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具有啟示性的作用。借鑑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建立專門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推行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置第三方調解為前置程序、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等措施,有助於高效化解醫療糾紛,緩和醫患矛盾,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促進醫學科學的不斷發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4楼 发表于:2024-4-5 19:21
謝文哲,宋春龍.作為糾紛解決方法的職業討債研究——兼論職業討債的規範化路徑[J].時代法學,2014,12(04):85-93.
關鍵詞:職業討債;私力救濟;司法訴訟;程序構建
摘要:職業討債作為私力救濟的一種,是我國民間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職業討債形成了一套與司法訴訟相異的程序運作方式,成為區別與私法訴訟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職業討債本身存在諸多令人堪憂的問題,但不能否認它對糾紛解決的積極作用,因此,需從理論上對其運作進行程序化解構,並借鑑域外領域對待職業討債規範經驗,通過程序的設計優化我國現階段的職業討債模式,並將其納入我國法治化的軌道。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楼 发表于:2024-4-5 19:21
邵華,葛填田.可行與可及:論醫院內部調解的正當性及功能[J].時代法學,2013,11(06):11-18.
關鍵詞:中立;合意;調解;醫療糾紛
摘要:醫院內部調解是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但往往被人們忽略的一種有效調解形式。以調解的正當性要求審視,醫院內部調解可以在符號、語言、程序和關係網絡等方面實現調解的中立要求,也可以在治療型調解和教化型調解中滿足調解的合意要求,這證明了醫院內部調解的可行性。實踐證明,醫院內部調解可以較大提高糾紛的終結力,提高醫患雙方對解紛的滿意度,還能有效維護醫療秩序和提高醫療質量,這證明了醫院內部調解的可及性。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楼 发表于:2024-4-6 08:08
王祿生.審視與評析:人民調解的十年復興——新制度主義視角[J].時代法學,2012,10(01):19-29.
關鍵詞:人民調解;十年復興;同構;斷藕;新制度主義
摘要:在新制度主義看來,人民調解的復興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強烈擴張衝動影響下所進行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為了獲取人民調解組織在當下中國制度環境中的正當性。在此過程中人民調解不斷改變組織結構以適應制度環境對正當性的定義,因此人民調解組織的結構就日益同構化。同時,由於不同位階的制度環境型塑了多樣的正當性需求,人民調解組織的行為和結構就勢必會發生斷藕。新制度主義為我們評析人民調解的發展提供了全新的視角。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楼 发表于:2024-4-6 08:10
周建華.司法調解的保密原則[J].時代法學,2008,(05):73-77.
關鍵詞:司法調解;保密;「事實」信息;「行為」信息
摘要:調解保密原則的詮釋,從形式上而言,調解程序保持封閉狀態,即不公開進行;從實質上而言,調解程序中產生的信息將被禁止隨意披露,即使是在訴訟程序中。這種詮釋部分缺失於我國現有的司法調解中。司法調解保密原則的確立在於保障調解程序的安定性和訴訟的公正。但是,考慮到調解程序的安定性和訴訟程序的穩定性,司法調解的信息將被劃分為"事實"信息和"行為"信息。前者被允許披露於訴訟程序中;只有後者,即調解程序中人們基於對調解的信任以自己的意願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產生的信息,將始終處於保密的範疇。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楼 发表于:2024-4-6 08:10
李年終.論人民調解制度的完善——以「訴調對接」為視角[J].時代法學,2007,(06):54-58.
關鍵詞:人民調解;訴調對接;完善
摘要: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調解的法定活動形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導致其作用日益下降。"訴調對接",即人民法院與人民調解制度的有機結合,不失為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發揮其便捷、低廉、快速解紛功能的重要方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9楼 发表于:2024-4-7 08:46
陸益龍.鄉村民間糾紛的異化及其治理路徑[J].中國社會科學,2019,(10):184-203+207-208.
關鍵詞:民間糾紛;異化;禮治機制;法治機制;雙失靈
摘要:發生在G省的一起普通鄉村鄰里糾紛,在基層社區未得到有效調解,之後經歷了鎮法庭的一審判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和再審、省高檢的抗訴和省高院終審判決,幾乎用盡所有司法程序卻並未解決紛爭問題。這一民間糾紛解決過程折射出在鄉村禮治機制和法治機制雙失靈的條件下,民間糾紛會出現糾紛解決過程、目標和法律運用方式等方面的異化。鄉村民間糾紛的異化體現出鄉村社會法律性的二重性,亦即法律與鄉村的距離雖越來越近,人們"依法紛爭"越來越多,但民間糾紛也越來越難化解。應對鄉村社會民間糾紛異化問題,可能需要從糾紛管理向糾紛治理、從多元化機制向共建共治機制的轉換,將民間糾紛管理納入鄉村社會治理的範疇之內,構建由社會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多種手段協同治理的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0楼 发表于:2024-4-7 08:48
朱景文.中國訴訟分流的數據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8,(03):79-94+205-206.
關鍵詞:訴訟增長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司法政策;法院公信力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訴訟數量迅速增長,但1997年以後訴訟增長率明顯降低。對於社會轉型期訴訟增長率不升反降的原因,可以從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司法政策和法院公信力三個方面來分析糾紛的走向。關於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年均增長率、相關係數和比重的數據分析表明,中國訴訟增長率的下降也伴隨着人民調解和經濟仲裁作用的下降,行政解決機制的增強、不受理的司法政策、訴訟費用改革以及針對司法腐敗的一系列制度性建設,遏制了訴訟量的快速增長。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1楼 发表于:2024-4-7 08:55
彭小龍.「楓橋經驗」與當代中國糾紛解決機制結構變遷[J].中國法學,2023,(06):23-44.
關鍵詞:楓橋經驗;糾紛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結構;國家干預;社會治理
摘要:隨着糾紛多元化解理念漸成共識,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結構性關係已成為當前法治實踐和理論研究的焦點。「楓橋經驗」60年的發展始終着眼於糾紛解決機制整體構造,為理解這些結構性關係提供了基本輪廓和豐富素材。以「楓橋經驗」為基礎,結合社會理論的發展,可以提煉出一種糾紛解決機制結構理論。這種理論主張糾紛解決機制結構是國家干預、社會自給及其與各種機制互動的結果,不僅可以解釋我國糾紛解決機制結構的形成變遷、近年來的結構緊張以及新時代以來結構調整的整體思路和深化調整的策略重點,同時也能說明「楓橋經驗」何以歷久彌新、具有廣泛適用性並從一種局部經驗上升為全局性要求,展示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2楼 发表于:2024-4-8 19:48
吳元元.人民調解員的制度角色考[J].中國法學,2021,(04):267-287.
關鍵詞:人民調解員;制度角色;社會資本;調解技藝;再生產激勵機制
摘要:人民調解是我國政法治理重大戰略的有機構成之一,而作為人民調解制度實踐的主導者與行動者,人民調解員的制度角色若何,如何塑造公共意象,則是從主體性的維度影響人民調解隊伍組織建設、進而影響基層社會治理技術創新的關鍵性問題。基於制度角色的內在規定性,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相應的社會資本,為人民調解的社會信任奠定價值理性、技術理性基石。在此基礎上,人民調解員展開調解技藝的實踐運作,在法治框架下順利實現依法調處、濡化情理、徹底化解矛盾紛爭等制度職能。由於各地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不平衡以及制度變遷中的螺旋式發展,部分人民調解員的制度角色塑造出現了實踐之失。以聲譽效應為核心,構築社會資本—調解技藝的再生產激勵機制,可以為人民調解員的制度角色塑造實現良好的公共意象提供充分的制度推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3楼 发表于:2024-4-8 19:49
楊凱.論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體系的制度協同[J].中國法學,2021,(02):264-284.
關鍵詞:多元化糾紛解決;公共法律服務;訴訟服務;制度協同
摘要:公共法律服務和訴訟服務體系近年來都在積極探索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之道,但兩種服務體系各自主導的糾紛解決機制在單獨應對基層治理難題時,都面臨着制度梗阻和運行機制不暢等問題,亟待通過制度協同方式來共同培育優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兩種服務體系制度協同的理論基礎在於其制度建構目標相同、化解糾紛環節相扣、服務供給標準相近。通過制度協同可促進兩種服務體系糾紛解決機制協同運轉,進一步整合政法公共服務資源,形成全覆蓋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關口有效前移的"訴源治理"體系。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4楼 发表于:2024-4-8 19:54
左衛民.「訴訟爆炸」的中國應對:基於W區法院近三十年審判實踐的實證分析[J].中國法學,2018,(04):238-260.
關鍵詞:民事案件;案多人少;應對策略;體制的適應性
摘要:在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之際,考察與研究"訴訟爆炸"及其中國應對在學術上具有相當價值。以一個都會區為樣本的實證研究顯示,民事案件的訴訟量經歷一個暴增的過程,這與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經濟發展、社會觀念與公共政策緊密相關,法院也因此承受着較重的案件負荷。為了應對暴增的訴訟,法院除了採用增人、加班等傳統方式外,亦採取了諸如強化審判管理、簡化程序、轉移非審判事務等措施,並取得了相當效果。這充分顯示中國法院系統具有強大的適應性、調整性與創新性。當然,這些措施在緩解人案矛盾上實際所起的作用存在差異。鑑於未來中國民事案件仍將處於上升趨勢,甚至可能迎來新一輪的訴訟爆炸,法院系統應該根據既有經驗,未雨綢繆地做好案件數量增加的應對準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5楼 发表于:2024-4-8 20:06
范愉.申訴機制的救濟功能與信訪制度改革[J].中國法學,2014,(04):178-199.
關鍵詞:申訴機制;監察專員(Ombudsman);信訪;調解;行政性糾紛
摘要:申訴制度在當代世界各國受到普遍重視,逐步發展為一種新型的非訴訟救濟機制,並向多種行業和領域拓展,顯示出新的社會治理模式對現代傳統體制、理念、程序和技術等多方面的超越與發展。同為申訴制度,我國的信訪制度卻面臨着諸多危機。在以往的各種改革建言中,既有廢除信訪或取消其救濟功能的主張,也有借鑑國外申訴(監察)專員制度對其進行重構的建議。新一輪信訪改革推出了一系列完善信訪救濟功能的措施,同時也在探索以正式法律程序替代信訪的思路,其中隱含着一種深刻的內在矛盾。在我國,直接移植西方申訴專員制度難以實現,但借鑑其思路,將信訪作為行政性申訴救濟機制加以重構,發揮其替代訴訟的功能則具有建設性和可行性。由於信訪面臨的困境不僅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還有着深刻的體制、文化和社會根源,因此,其改革將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和歷史進程。在"頂層設計"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摸着石頭過河"式的漸進式改革也不失為理性之路。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6楼 发表于:2024-4-11 06:07
李浩.調解歸調解,審判歸審判:民事審判中的調審分離[J].中國法學,2013,(03):5-18.
關鍵詞:調解;審判;調審區別;調審分離
摘要:"調判結合"是我國法院長期採用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但調解與審判至少具有12個方面的不同面相,是本質上存在重大區別的兩種糾紛解決機制。將調解與審判分離才符合各自的規律,並有利於優化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有利於保障司法公正。在法院內部,調審分離的共識正在形成。近年來,法院進行的調解改革的嘗試,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為調審分離奠定了實踐基礎。通過對人員分離、角色分離、程序分離和地點分離,可以在現有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內完成調審分離的改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7楼 发表于:2024-4-11 06:12
胡興東.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J].中國法學,2012,(01):143-158.
關鍵詞:基層社會;多元;糾紛;調解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大潮衝擊下,西南民族地區社會糾紛解決機制呈現出數量繁多、機制複雜,傳統解決機製作用弱化等現象。在新時期,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中,應該堅持調解組織與法院審判兩大體系為中心,具體是人民調解組織必須堅持運作機制上的非國家性,糾紛解決過程和形式上要體現非司法特點;司法機關運作機制上要體現國家性,解決過程中遵循嚴格形式主義和法治主義;治安調解機制應採取嚴格的"法治"主義,即"嚴格的依法而為"。在傳統糾紛解決機制上應正視、承認傳統糾紛解決機制的補充作用,採用不同途徑和機制讓傳統糾紛解決機製成為此地區糾紛解決有機部分。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8楼 发表于:2024-4-11 19:16
蘇力.關於能動司法與大調解[J].中國法學,2010,(01):5-16.
關鍵詞:能動司法;大調解;成本收益;邊際分析
摘要:能動司法和大調解對於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具有重要、現實的社會和政治意義。但由於社會的陌生化,非商事糾紛的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下降有必然性;應注意從邊際成本收益的視角全面理解和把握審判和調解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層級法院的社會效用,充分發揮不同法官不同的判決或調解才能,重視判決相對於調解的制度收益,應避免意識形態化地強調判決或調解的優先性和單一評價標準。應採取多種措施改變相關行為人的激勵,促進糾紛的有效解決,但必須注意避免能動司法可能引發的不利司法實踐和後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9楼 发表于:2024-4-11 19:17
范愉.訴訟調解:審判經驗與法學原理[J].中國法學,2009,(06):128-137.
關鍵詞:審判經驗;訴訟調解;司法政策;法學原理
摘要:審判經驗來源於司法實踐,既不能脫離基本原理和理論的指導和制約,也不能一味固守原理和定律、拒絕回應社會與實踐的需求與發展。當代社會對調解正當性的認同實際上已超越和升華了傳統法治原理,尤其是逐步脫離了國家中心和訴訟迷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司法政策,是司法機關立足於我國現行體制和司法環境,應對社會糾紛解決需求而做出的選擇,為了保證其目標得以實現,法院應在總結調解實踐經驗的同時,遵循調解的規律和原理,並注意借鑑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和正當性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同。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0楼 发表于:2024-4-11 19:19
曾憲義.關於中國傳統調解制度的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2009,(04):34-46.
關鍵詞:調解制度;民間調解;官府調解;傳統調解
摘要:學界關於調解制度的研究,成果豐富。但是,中國傳統調解制度及其理念是通過怎樣的途徑在社會中得以實踐,充分發揮效用;近代中國在以西方法律為模式的變革中,傳統的調解制度為何能成功地在近代法律體系中延續;中國的調解制度與西方開始於上一世紀70、80年代的ADR運動以及近年來"恢復性司法"是否有着殊途同歸的趨勢等等,這些問題並未得到深入的研究。本文以現有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對中國古代民間調解、半官半民的調解、官府調解進行了分析,對中國傳統調解制度在近代中國延續的現象及原因進行了闡述。同時,指出中國的調解制度不僅在近代社會中經過改造而重生,而且對目前中西方有關調解實踐也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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