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试着逼自己写一点这本书的笔记
稍微有点水平的学校都会要求学生读这本书
1.法科学:在法律秩序框架中并以其为基础,致力于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
2.旧有的法学方法:①排斥价值判断,认为价值判断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②法之中的绝大部分可以在制定法中发现,因此法律人只需要恰当解释并适用制定法。然而上述两点都遭到挑战(价值判断/法的发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定法丧失了其重要作用。
3.法学也有“价值取向”的思维方法,这些方法通过对成文法价值判断的领会和应用,使得个案中的价值判断可以得到审查与批判。
4.由法的特质出发确定法学的特征
4.1任何法学方法论取决于对法的理解,因此法哲学对法学方法论具有重要意义。
4.2法律实务中的思维方式,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来实现。
5.法学方法论发展史上的重要问题:①法的效力概念与法的实证性概念;②法的规范性与法的实然关联性;③立法、司法和学说在法的形成中的作用;④科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