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法釋〔2025〕12號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42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解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繼續發佈典型案例、不斷完善人民法院案例庫等方式加強審判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