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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癖馬案(德國、1897)
副總編 二十三級
1樓 發表于:2025-11-9 19:44
案件基本事實

一名受僱駕駛馬車的車夫,被迫使用一匹有危險惡習的馬匹。這匹馬在行進中會故意將尾巴纏繞住韁繩並用力下拉,導致車夫難以控制方向,這一危險情況車夫和他的雇主都心知肚明。車夫因擔心出事,曾明確要求雇主更換馬匹,但遭到了拒絕,並被告知如果不服從安排就將被解僱。為了避免失業,車夫只得繼續冒險駕馭這匹馬。最終,在一次出行中,這匹馬再次失控並瘋狂奔跑,撞傷了一名路人,導致其身體受傷。


法院判決與理由

案件上訴至帝國法院後,法官最終判決車夫無罪。法院的核心觀點在於:判斷一個人是否應承擔過失罪責,不能僅僅因為他預見到了可能發生的危險。更重要的是,必須考慮行為人在當時的具體處境下,是否真的有可能做出其他更合法的選擇。在本案中,法院認為,法律不能強求這名車夫以失去工作和生計為代價,去違抗雇主的命令。因為這種「不顧一切遵守法律」的期待,在車夫面臨的巨大生存壓力下,是根本不現實的。


如何看待癖馬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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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時間:2025-11-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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