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點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當前,改革試點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亟待解決。
一是試點法院工作開展不平衡。有的法院在落實改革任務上存在「溫差」、「落差」,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還不多。有的簡單照搬上級法院工作舉措,在落實級別管轄調整、提級管轄機制等改革舉措時,未充分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細化完善。有的對試點明確的新程序規則理解有偏差,習慣沿用老辦法,探索創新不夠。
二是試點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舊存積案和結案周期等因素影響,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案件審結數量不多,重大典型案件示範效果和指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強化。此外,從提級管轄、一審審理、案件上訴、再審申請審查到再審審理需要經過一個較長過程,試點整體效果還有待充分顯現。
三是配套保障機制仍需不斷完善。重大典型案件的發現機制不健全,存在渠道單一化、標準不統一、識別不精準等問題,上下級法院在信息共享、溝通協調、程序銜接、案件流轉等方面的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部分法院未根據試點後案件數量結構、工作強度、職權配置等變化,優化調整審判業績考核體系,導致激勵約束機制不足。相關改革系統集成有待加強,訴訟收費與四級法院審級職能、程序類型還沒有形成合理匹配,再審預收費制度尚未建立,槓桿調節作用發揮不充分,一定程度影響了改革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舉措
目前,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進入改革攻堅的關鍵期,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依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推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司法規律的審級制度。
一是強化統籌指導,推動試點工作均衡發展。進一步健全試點工作推進機制,切實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抓總、統籌管理、協同推進職能,壓實各高級人民法院改革主體責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和實效評估,及時完善試點政策,糾正工作偏差,推動解決部分法院工作滯後、效果不突出等問題。
二是健全配套保障,鞏固提升試點工作成效。密切跟蹤試點法院整體審判運行態勢,強化審判條線業務指導和專項培訓,加強基層人民法院案件質效監督管理。健全重大典型案件發現、識別和篩選機制,完善類案檢索平台功能,推動精準識別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建立申請再審審查案件和再審案件專項管理機制,確保重大典型案件辦理及時、質量過硬。協調有關部門修改完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推動建立再審預收費制度,促進增強改革系統集成效應。
三是系統總結經驗,適時提出完善立法建議。以本次中期報告為契機,認真做好試點工作的情況分析和經驗總結,為民事、行政訴訟法修改提供有力的實證基礎。嚴格按照立法工作有關程序和要求,深入開展修法研究論證工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適時提出切合實際的高質量修法建議。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充分體現了對改革試點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深入貫徹落實《改革方案》、《授權決定》和《試點實施辦法》要求,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埋頭苦幹、勇毅前行,確保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