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有1篇帖子。 字體大小:較小 - 100% (默認)▼  內容轉換:港澳繁體▼
 
點擊 回復
59 0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覆(2021))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樓 發表于:2025-12-24 09:4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覆》已於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釋〔202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
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覆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40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請示》(滬高法〔2021〕215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提交證據證明原告的起訴構成法律規定的濫用權利損害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訴請求原告賠償上述合理開支。

回復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快捷鍵:Ctrl+Enter)
 

本帖信息

點擊數:59 回複數:0
評論數: ?
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時間:2025-12-24 09:40
 
©2010-2026 Purasbar Ver2.0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