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张女士通过法院拍卖购得一套房产,本以为是“捡漏”,不料入住后却被物业告知需补缴前业主拖欠长达17年、累计6万多元的物业费。张女士拒绝后,家中遭断水断电、电表被锁、门禁被禁。物业方一度辩称是“用电跳闸”。法院对此明确表示:物业应起诉前业主,无权向新业主追讨。此事再次将物业服务的边界与业主权益保护推向舆论中心。
2025年10月,福建莆田的张女士成功竞得一套法拍房,满心欢喜地收拾入住。没想到,乔迁之喜还没过,物业管理人员就上了门,通知她需缴纳一笔高达6万多元的费用——这是前业主拖欠了17年的物业费。
“我才刚搬进来,凭什么要我交别人欠的钱?”张女士感到既荒谬又气愤,当即严词拒绝。她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被执行人)追讨,这笔“陈年旧账”与她这个新业主毫无关系。
然而,物业公司的“反击”迅速而强硬。先是停了水电,接着将电表上锁,最后连小区门禁系统都不给张女士录入,让她有家难回。面对质疑,物业方起初甚至否认断水断电,声称是“张女士自家用电量大导致跳闸”。直到张女士找来媒体曝光,水电才部分恢复,但纠纷远未解决。
此事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对购房者而言,购买法拍房或二手房前,务必到物业公司查询费用缴纳情况,并将相关历史欠费的责任划分在合同中明确,避免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