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二、权利行使存在竞合情况下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
(一)请求权竞合的概念及撤回前诉对后诉产生的时效中断效果认定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请求权类型,包括合同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因此,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请求权竞合现象更加复杂。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下,撤回前案诉讼是否对后案产生时效中断效果,需要先厘清实体法上请求权竞合的概念。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学理,请求权竞合指同一生活事实可以被纳入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而这些根据不同规范...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事诉讼法相关)
12-16
·
二、权利行使存在竞合情况下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
(一)请求权竞合的概念及撤回前诉对后诉产生的时效中断效果认定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请求权类型,包括合同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因此,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请求权竞合现象更加复杂。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下,撤回前案诉讼是否对后案产生时效中断效果,需要先厘清实体法上请求权竞合的概念。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学理,请求权竞合指同一生活事实可以被纳入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而这些根据不同规范...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事诉讼法相关)
12-16
·
一、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后撤回起诉,而起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明确了作为时效中断事由之一的“提起诉讼”如何认定问题。“提起诉讼”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虽同为时效中断事由,但二者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时间节点存在明显区别。“提起诉讼”系权利人请求公权力机关通过公权力救济自己权利的方式之一,该请求对象为法院,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系私力救济,请求对象为义务人,根据到达主义的基本法理,“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到达法院即产生时效...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一、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后撤回起诉,而起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明确了作为时效中断事由之一的“提起诉讼”如何认定问题。“提起诉讼”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虽同为时效中断事由,但二者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时间节点存在明显区别。“提起诉讼”系权利人请求公权力机关通过公权力救济自己权利的方式之一,该请求对象为法院,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系私力救济,请求对象为义务人,根据到达主义的基本法理,“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到达法院即产生时效...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事诉讼法相关)
12-16
·
任慧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宗旨并非单纯惩罚“权利睡眠者”,而是在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稳定既存的法律秩序、便利证据收集和法院查清事实、促进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1]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是实现这一根本宗旨的重要调节阀和精细化工具,中断制度的核心功能为当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时,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这给了权利人一个新的、完整的时效期间来寻求法律救济,防止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尤其是在权利人...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任慧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宗旨并非单纯惩罚“权利睡眠者”,而是在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稳定既存的法律秩序、便利证据收集和法院查清事实、促进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1]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是实现这一根本宗旨的重要调节阀和精细化工具,中断制度的核心功能为当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时,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这给了权利人一个新的、完整的时效期间来寻求法律救济,防止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尤其是在权利人并未懈怠...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法答网精选问题探讨 | 任慧:权利行使存在竞合情况下当事人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研究——以法答网第20批精选答问问题1为中心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事诉讼法相关)
12-16
·
法答网精选问题探讨 | 任慧:权利行使存在竞合情况下当事人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研究——以法答网第20批精选答问问题1为中心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三、网络平台经营者处理用户登录、浏览信息的免责事由
数据已成为目前社会进步的重要助推器,为了鼓励数据的共享和流动,最大程度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司法审判应当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赋予网络平台经营者依法享有基于数据产生的数据权益。在具体案件中,若网络平台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其对用户登录、浏览信息的处理不构成侵权。(一)获得用户知情同意 用户的知情同意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机制,其本质是赋予用户对其个人信息被处理前知情且同意使用的权利。它包含... |
||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公众号“实践法学笔谈”栏目(民法相关)
12-16
·
二、网络平台经营者处理用户登录、浏览信息的基本原则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处理用户的登录、浏览信息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正当、必要、适度原则 一是手段和目的应合法正当。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也不能非法买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若擅自收集、传播或非法使用用户信息等,可认定其实施侵权行为。 二是确保必要限度。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应当以实现其处理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