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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问题研究”(民法相关)

12-15 · 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文|武亦文
(全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6期)
内容摘要: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及《民法典》第1226条对原有条文的修改,引发了关于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之侵权责任的诸多疑问。结合《民法典》第1226条之立法意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在诊疗活动中掌握的患者未公开信息、身体私密部位、病房以及诊疗活动负有狭义上的保密义务及妥善保护义务。但若经患者同意或为维护特定情形下患者、第三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及公共利益,则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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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四、结语
从《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对照来看,用人单位之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可在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基于价值衡量进行妥当选择,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更有优势。但从合同责任角度视之,则可以确定解读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两相结合,《民法典》第1191条中的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成为当然之选。(责任编辑:邓永民)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问题研究”(劳动法相关)

12-15 · 四、结语
从《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对照来看,用人单位之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可在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基于价值衡量进行妥当选择,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更有优势。但从合同责任角度视之,则可以确定解读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两相结合,《民法典》第1191条中的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成为当然之选。(责任编辑:邓永民)

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问题研究”(劳动法相关)

12-15 · 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虽然同属服务合同、劳务性合同,都有劳务的付出,但劳务付出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委托属于事务处理型劳务性契约,受托人多以自己的“高阶劳务”进行整体性的事务处理,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固然要遵循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但这种指示与要求是整体性的而非过程性的,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仍具有相当的意志裁量空间,是带有裁量权的整体性事务处理,而不是依从命令地单纯提供劳务。与此相对,雇用合同属于单纯提供劳务型劳务性契约,关注的是受雇人的劳务行为本身,受雇人要依雇用人的命令行事,类似雇主手臂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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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虽然同属服务合同、劳务性合同,都有劳务的付出,但劳务付出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委托属于事务处理型劳务性契约,受托人多以自己的“高阶劳务”进行整体性的事务处理,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固然要遵循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但这种指示与要求是整体性的而非过程性的,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仍具有相当的意志裁量空间,是带有裁量权的整体性事务处理,而不是依从命令地单纯提供劳务。与此相对,雇用合同属于单纯提供劳务型劳务性契约,关注的是受雇人的劳务行为本身,受雇人要依雇用人的命令行事,类似雇主手臂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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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民法典》并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故无法直接以雇佣合同规则对照用人者侵权责任规则,但可以考虑相关合同规则的参照。委托合同规则即是很好的参照物。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此规定表明,对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遭受的损害,只要不是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原因、第三人事由、意外事件,委托人就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的制度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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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民法典》并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故无法直接以雇佣合同规则对照用人者侵权责任规则,但可以考虑相关合同规则的参照。委托合同规则即是很好的参照物。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此规定表明,对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遭受的损害,只要不是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原因、第三人事由、意外事件,委托人就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的制度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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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2003年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承继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仅规定的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安排。《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显采纳了过错责任原则及比较过失规则。之所以将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既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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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2003年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承继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仅规定的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安排。《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显采纳了过错责任原则及比较过失规则。之所以将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既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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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法上的用人者责任规则采用广义用人者责任立场,既包括狭义意义上的被使用人致人损害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致损型用人者责任”),也包括被使用人因劳务自身受损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对于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此相对,《民法典》第1191条对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