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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问题研究”(劳动法相关)

12-15 · 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虽然同属服务合同、劳务性合同,都有劳务的付出,但劳务付出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委托属于事务处理型劳务性契约,受托人多以自己的“高阶劳务”进行整体性的事务处理,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固然要遵循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但这种指示与要求是整体性的而非过程性的,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仍具有相当的意志裁量空间,是带有裁量权的整体性事务处理,而不是依从命令地单纯提供劳务。与此相对,雇用合同属于单纯提供劳务型劳务性契约,关注的是受雇人的劳务行为本身,受雇人要依雇用人的命令行事,类似雇主手臂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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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雇用合同与委托合同虽然同属服务合同、劳务性合同,都有劳务的付出,但劳务付出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委托属于事务处理型劳务性契约,受托人多以自己的“高阶劳务”进行整体性的事务处理,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固然要遵循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但这种指示与要求是整体性的而非过程性的,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仍具有相当的意志裁量空间,是带有裁量权的整体性事务处理,而不是依从命令地单纯提供劳务。与此相对,雇用合同属于单纯提供劳务型劳务性契约,关注的是受雇人的劳务行为本身,受雇人要依雇用人的命令行事,类似雇主手臂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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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民法典》并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故无法直接以雇佣合同规则对照用人者侵权责任规则,但可以考虑相关合同规则的参照。委托合同规则即是很好的参照物。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此规定表明,对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遭受的损害,只要不是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原因、第三人事由、意外事件,委托人就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的制度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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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民法典》并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故无法直接以雇佣合同规则对照用人者侵权责任规则,但可以考虑相关合同规则的参照。委托合同规则即是很好的参照物。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此规定表明,对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遭受的损害,只要不是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原因、第三人事由、意外事件,委托人就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的制度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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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2003年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承继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仅规定的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安排。《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显采纳了过错责任原则及比较过失规则。之所以将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既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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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2003年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承继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仅规定的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安排。《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显采纳了过错责任原则及比较过失规则。之所以将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受损型用人者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既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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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法上的用人者责任规则采用广义用人者责任立场,既包括狭义意义上的被使用人致人损害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致损型用人者责任”),也包括被使用人因劳务自身受损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对于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此相对,《民法典》第1191条对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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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用人单位之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
文|曹险峰
(全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3期,第195-199页)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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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法上的用人者责任规则采用广义用人者责任立场,既包括狭义意义上的被使用人致人损害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致损型用人者责任”),也包括被使用人因劳务自身受损时的用人者责任(以下简称“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对于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此相对,《民法典》第1191条对受损型用人者责任归责原则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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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用人单位之受损型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
文|曹险峰
(全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3期,第195-199页)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后句规定之对照
三、《民法典》第930条规定之参照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