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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法律修正案】刑法历次修正案(1-12)

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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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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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主席令12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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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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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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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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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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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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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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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