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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本案适用的是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

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执行理由
    本案审判阶段的诉讼争议焦点涉及案涉账号归属问题,生效判决认定案涉账号权利归属某传媒公司,判项写明交付案涉账号及密码。根据判决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理由,案涉账号系某传媒公司决定注册,因企业申请注册账号进行认证,必须先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故某传媒公司让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梅使用其手机号码注册,并由游某梅代表公司管理案涉账号。根据生效判决确认案涉账号权利交付的内容,应当是将账号全部的用户权限、权益等完整交付某传媒公司。因此,交付案涉账号及密码的关键,是由某传媒公司行使账号权利...

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传媒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名为“浪某仙”的某平台账号归属某传媒公司所有,判令游某梅等将账号及密码交付某传媒公司;游某梅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18万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0)渝01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确认名为“浪某仙”的某平台账号归属某传媒公司,游某梅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前述平台账号及密码交付某传媒公司,驳回某传媒公司关于主张游某梅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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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指导性案例267号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网络平台账号/账号密码交付/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执行实施要点
    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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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第13条、第17条

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信用公司在向黄某欢提供“先享后付”功能时收集黄某欢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其一,收集案涉个人信息是“先享后付”合同所必需。在电子公交乘车码等应用场景中,先乘车后付款即“先享后付”,是商业主体基于用户选择而提供的服务,是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的合理运用,也是诚信机制商业化的应用创新。本案中,某信用公司提供“先享后付”功能,可以帮助第三方降低用户未支付车费可能带来的资金损失风险,即督促未支付车费的用户还款。在此过程中,某信用服务主要承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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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黄某欢发现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开通某信用账户,遂询问某信用账户运营商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用公司)客服,得知是黄某欢于2021年3月7日开通重庆公共交通乘车码时使用“先享后付”功能所致。其中,通过某应用开通重庆公共交通乘车码时需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下方会有蓝色字体载明“查看《某应用重庆公共交通付款服务协议》与《某服务协议》《用户授权协议》,授权重庆公共交通乘车码获取你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用于实名领卡”。《某应用重庆公共交通付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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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指导性案例266号
    黄某欢诉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个人信息保护/先享后付/信用服务/必要原则/最小影响
    裁判要点
    “先享后付”功能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相关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者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提供“先享后付”服务,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户有关信用...

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4条、第16条

回覆:【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第47批指导性案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8-29 ·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科技公司以自动化决策推送信息为由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情形。鉴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在本案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公布施行,且某科技公司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故本案审理中参照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