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搜索到帖子152743篇,用時644ms。


(多個侃吧可使用空格隔開)
(多個用戶可使用空格隔開,IP中可以使用「*」符號表示IP段)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四、2021年第四次修改
1.特点:修改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
2.背景: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过近两年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所涉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共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草案于2021年1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入立法征求意见、修改阶段。
3.修改内容:
(1)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三、2017年第三次修改
1.内容: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背景:在基本结构方面吸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法条对一些表述的处理也很有意义。例如,将《试点方案》中比较学术化的表达——“适格主体”调整为法律规定的主体,既通俗易懂,又拓宽了主体涵盖面。
3.修改特点:在形式上也突破了以往诸多条文一并修改的模式,仅仅针对某一个制度进行规定。这种修改方式有利于民事诉讼法的及时调整。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二、2012年第二次修改
1.修改思路:(1)尽量满足和回应人们的社会诉求;(2)解决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宏观方面不对诉讼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3)不因为太多的修改、调整,过多地增加新法实施的负担;(4)制度调整方面尽量避免学术上争论较大、尚无定论的问题。
2.主要内容:设置了诸多新的原则、诉讼和非讼制度,如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框架、小额案件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监督等,对管辖、证据、诉讼代理人、保全、送达、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检察监督等方面...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第四节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
一、2007年第一次修改
1.再审制度修改内容
(1)再审事由从5项具体化为13项。并且将检察抗诉的事由与申请再审事由统一起来。
(2)申请再审应向上级法院提出,使再审法院上提一级。
(3)明确规定接受抗诉法院再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后必须在3个月内给当事人回复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相应的规定作了限定性解释以有利于规定的适用和...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三、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强调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和对自己行为的自由支配和处分。反映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中就更强调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支配,即处分自由。这种变化也导致了在民事诉讼中,客观上要求减少国家干预色彩,弱化法官和法院的职权干预。
1991年我国制定第一部正式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体系结构、诉讼制度的完善、条文的规范化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尤其在弱化职权干预色彩方面有所推进。例如,规定了协议管辖。最突出的一点是,不再强...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二、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出台
197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制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分案件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调解、开庭审理、裁判、上诉、执行、申诉与再审、回访、案件归档十一个问题,基本上保留了前述《总结》和《程序》的基本内容,但也有一定改进。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试行)》,从而...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第三节 1949-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
一、废除旧法,制定新规
1.1949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这一指示不仅宣告了国民党政权反人民的法律制度的彻底废除,同时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的创建提供了原则依据。
2.1950年12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通则(草案)》。该草案一方面重申了根除反动司法机关压迫人民、烦琐和形式主义的诉讼程序,同时又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传统基础...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特点
1.两审终审制。苏区从1932年起实行上诉制度,上诉期为14日。陕甘宁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实行两级两审制,即由司法处进行初审,不服司法处的裁判,可以向边区高等法院或其他庭上诉。也有个别解放区实行三审终审。
2.公开审判制度。《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审判案件必须公开,倘有秘密关系时,可用秘密审判方式,但宣布判决时,仍应公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机关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开庭时准许...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二、新民主主义时期解放区的民事诉讼制度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依据人民民主和革命法制的原则,陆续制定了一些诉讼法规。虽然在当时的情况下,还不可能形成系统的诉讼法典,但这些诉讼法规已具备了程序法的一些基本要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对根据地的司法审判机构作了规定,明确在未建立地方各级法院时,在省、县、区三级政府设立裁判部,作为司法机关,审理和解决民、刑事案件。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12-26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
一、清末和民国的民事诉讼法
《大清民事诉讼律》第一次把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引入中国。该法典同时也参照了日本和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大清民事诉讼律》共四篇、计800条。这部立法除引入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回避、诉讼保全,公示催告程序,禁治产宣告程序等近代西方国家诉讼制度的内容外,还保留了许多封建残余。尽管这部立法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但应当肯定,这部立法对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司法传统、野蛮残酷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