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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司法文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12月版)

12-17 ·     第九部分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十三、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二十四、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二十五、合伙企业纠纷
    二十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纠纷
    二十七、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二十八、证券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
    三十一、保险纠纷
    三十二、票据纠纷
    三十三、信用证纠纷
    三十四、独立保函纠纷
    第十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三...

回覆:我家电脑这网络好像有点问题

12-17 · 现在又开始有点卡了,但比昨天强一些

回覆:【司法文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12月版)

12-17 ·     目录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
    十、合同纠纷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第...

【司法文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12月版)

12-17 ·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五、适用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案由横向体系上应当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适用个案案由。确定个案案由时,应当优先适用第四级案由,没有对应的第四级案由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这样处理,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有利于促进分类管理科学化和提高司法统计准确性。
    2.关于个案案由的变更。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4.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的编排设置。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规定》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与其他第一级案由的编排设置。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该编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具体范围是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所规定的人身、财产权益。这些民事权益,又分别在人格权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予以了细化规定,而这些民事权益纠纷往往既包括权属确认纠纷也包括侵权责任纠纷,这就为科学合理编排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增加了难度。为了保持整个案由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尽可能避免重复交叉,修改...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3.关于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物权保护纠纷”案由与“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案由的编排设置。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规定》关于物权纠纷案由的编排设置。“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案由既包括以上三种类型的物权确认纠纷案由,也包括以上三种类型的侵害物权纠纷案由。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即“物权保护纠纷”,在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列举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都可能部分或者全...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2.关于物权纠纷案由与合同纠纷案由的编排设置。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规定》关于物权纠纷案由与合同纠纷案由的编排体系。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涉及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引发的纠纷案件的案由,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将其放在合同纠纷项下;对于涉及物权变动的结果,即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案件的案由,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将其放在物权纠纷项下。
    具体适用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四、关于案由体系的总体编排
    1.关于案由纵向和横向体系的编排设置。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以民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案由的纵向体系。在纵向体系上,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

回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

12-17 ·     三、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多个,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沿用2020年《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一是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纠纷”,一般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二是考虑到实践中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多变性,单纯按照法律关系标准去划分案由体系的做法难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