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资料库】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问题研究”(商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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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制度目的
要回答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对其向第三者的利息主张是否支持的问题,首先要分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制度目的。 (一)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大陆法系普遍认为,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属于法定债权转移,系因法律规定而发生,无需被保险人再转让其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德国保险合同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在保险人向投保人赔付保险金后,上述请求权应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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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成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乃至商事纠纷一审受理案件量较多的纠纷类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通常是此类案件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而在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60条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对其利息主张是否应予支持,亦是在法答网高频出现且存在不一致答疑的一个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应当支持,但从何时起支持又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应从保险人起诉之日起计算其利息损失,有的认为应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的观点则认为对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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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种情形下股东的债权方可以请求公司资产
股东的债权人对公司财产或资产,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出主张呢?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依据《九民纪要》所表述的正向刺破公司面纱,构成“人格混同”。 第二,如果存在着合同约定等免除面纱保护的约定,那么当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第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但存在着表见代理等合同规则,即如果存在着股东债权人在合同中对公司以资产承担责任的合理信赖,那么股东的债权人可以从合同等规则上提出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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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在上述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框架下,并不能解释出直接产生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合并、混同的效果,这也可以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上得出这种结论。 第二,一人公司不仅仅只是一个自然人设立的,而可能包括一个法人设立的,甚至可能在新《公司法》波及到子公司、分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公司等。一人公司也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自然人包办公司一切的情形。 第三,一人公司的股东也拥有股权,尽管可能该股权的转让市场狭窄,并且股权价值难以判断,但股东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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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情况,随着2023年新《公司法》取消了第三节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并且允许一人股份公司的设立之后,将63条的规定改为了规定在第22条,即明确地将其列入了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条文中。因此,结合我国从2008年之后不断发展成型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并在《九民纪要》之中形成了系统、完整、明确的表述。因此,可以将上述新《公司法》的规定看成是一种明确的“刺破面纱”。但是,新《公司法》不再区分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的表述,而是合并称之为“一个股东”,这仍然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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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律规则的演进
我国采用了法人和有限责任绑定的规则,并不承认无限和两合公司。公司法实际上起源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在1986年《民法通则》和《外资企业法》中允许外资设立实质的“一人公司”,加上国有企业和法人可以设立子公司,事实上的“一人公司”由来已久。1993年的公司法并未承认一人公司,但在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采用“法人人格否认”,即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和的注册资本相比,不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而也不能获得有限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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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到上述的公共性特点,一人公司既然是法律允许的组织形式,那么仍然相比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更强的公共性。因此,一人公司相比股东的自我经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公共性更强一些:第一,尽管属于一人公司,法律对其采取双重征税,这就意味着公司收入的分配上实际上和其他公司是一样的,应当遵守“罚税费债股”的顺序,因此债权人本身也是分顺序和层次的;第二,一人公司仅仅是一个股东,不意味着仅仅只有一个人,尽管我国采用了简易的程式,一个人会同时成为全资股东、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但其决策应当采用特定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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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单的理论介绍
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形,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承担债务责任,并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称之为“正向刺破公司面纱”;如果属于股东的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责任,追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称之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在刺破公司面纱下,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但是在严格的“法人人格否认”定义下,或者在破产阶段的“母子公司资产合并计算”(或者称之为破产实质合并)的情形下,正向和反向均刺破,两者的适用条件相同。因此,一人公司股东的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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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刺破一人公司面纱的现行法规则
文|邓峰 (全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 内 容 提 要 一、简单的理论介绍 二、我国法律规则的演进 三、何种情形下股东的债权方可以请求公司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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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中放船担保函的性质及出具方法律责任承担的认定
文|欧阳明程 (全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4期)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放船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及司法案例分析 三、协会放船担保函性质为独立担保 (一)协会放船担保函的性质不是民事担保法律制度中所指的保证,既不是一般保证,也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二)协会放船担保函具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独立保函的性质 四、协会放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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