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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訴諸權威是邏輯謬誤嗎?

1樓 浅风仁樱 2024-2-27 15:25
答:#訴諸權威#


「訴諸權威「指控經常用來反對資歷的意義,是年輕人最想用、最愛用、也最常用的「思想武器」之一。
但是這個武器是有使用須知的。
之所以訴諸權威是錯誤的,是因為客觀事實的有效性絕對的高於權威的斷言。
在有相反的、雙方共同認定的事實的前提下,認為權威與客觀事實相悖的斷言有高於客觀事實的效力,這才叫做訴諸權威的錯誤。


舉個例子,一邊是雙方都認同的、與權威理論
相牴觸的實驗數據的前提下,認為權威的理論更正確,這個叫做「訴諸權威的謬誤」。
但是,如果在你們的討論中不存在「雙方都認同的事實」呢?
現在的天平兩端就不再是「事實vs權威」,而變成了「你(或你自己選擇的權威)vs權威」。
事實 vs 權威,權威輸。
你(或你選擇的權威)vs 權威,資歷較淺的權威只能被實踐性的認為比較不可靠。
看清楚加粗部分——實踐性的、比較不可靠。
這不意味着宣佈「較小的權威的觀點肯定是錯的」——是對是錯,因為沒有事實這一終極權威的在場,根本沒有答案。
但是事情逼在你頭上,你必須要對這事有一個確定的態度去往下做計劃、做決策、開展行動,由不得你說「都有理、都對」這種片湯話,你將不得不在實踐層面上下個賭注——比如你自己(或你喜歡的另一個醫生)覺得自己是消化不良,而鍾南山
說你是胃癌——你將必須具體的決定自己是要去住院還是吃一包胃腸藥。
這時,你總要下一個賭注。
注意,沒人反對你把賭注下在小權威那一方、你自己那一方,這是你不可剝奪的權利——人有一意孤行的自由,
但是,看清楚,
如果對方處在與你同樣的位置上選擇了「下注到較大的/與你選擇相反的權威那一邊」,
那不叫「訴諸權威的謬誤」。


同時,你一定要注意,「那個權威比你(或你選擇的權威)有更多的經驗和成就」,這本身是一個事實。
你只是認定「我自己獨立判斷的權威」的有效性高於了「這個人經驗比我多」這個事實而已。
至於這種認定本身算不算「訴諸(自身)權威」的錯誤,老實說,在形式邏輯上是毫無疑問算的。
只是,人類註定要犯下這種錯誤,因為人類沒有「不用自己的意志來指導自己的判斷」的功能。
「訴諸自己理性的權威」,是人類無法擺脫的、唯一的行為模式,指責它是「錯的」,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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