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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229篇帖子。

【资料库】1.民事诉讼基础理论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06:35
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相关资料,包括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模式等内容。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25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意义》
东方法学. 2022(05)
烟台大学黄海学者 清华大学
摘要:在以成文法为基本特征的国度里,法典化是实现法律制度体系化,推进法律制度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和路径。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同样具有如此意义。就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而言,基于民事程序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更突显了法典化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过程有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化,推进我国民事程序法治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程序观念和意识,将我国的法治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并倒逼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是时代的呼唤。基于程序法的特殊性,以及与司法制度的密切关联,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其法典化的过程相较于民法的法典化也更为艰难。民事诉讼法法典化进程也要求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步联动。
关键词:法典化;民事诉讼法体系化;民事程序法治;民事诉讼理论;程序观念;司法制度;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25
张卫平《论民事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
比较法研究. 2022(02)
摘要: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民事纠纷一旦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争议的解决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相应事实范围内,对其事实的确认和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对的,事实认定也是相对的,也就构成了所谓的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是对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般情形的一种表达。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逻辑特点的体现和反映。以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人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没有顾忌这一原则,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等实践活动都可能存在跨界越边的情形。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这一视角还可以发现人们实践中的所谓裁判预决效、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等习以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充分认识这一原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规律,认真对待民事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情形,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构建有利于符合民事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关键词:处分原则;判决效力;既判力;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同案同判;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37
陈刚《实质诉讼法的法源论及其现实意义》
现代法学. 2022,44(06)
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实质诉讼规范由来于私法体系,在被纳入民事诉讼法之后,并不能改变其法源(法律渊源)出自私法而不是诉讼程序法的史实。实质诉讼概念建立在民法基础之上,但由于立法者没有在制定法中解释这些概念,实践中又存在许多不能直接以民事诉讼法为法源解释和适用这些概念的问题,因而该当依据何种法源解释和适用实质诉讼概念就成为了一项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目前,在实质诉讼概念的解释方面存在诉讼法说和实体法说的对立,这不仅给司法实践造成困扰,也给建设理论自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体系造成了巨大困难。因此,重新审视实质诉讼法的法源问题,对于科学把握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促进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实质诉讼法;诉讼程序法;法源;诉讼观;诉权;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38
陈文曲《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在沟通逻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2,40(04)
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内在逻辑不清,导致具体原则的司法适用和立法增减出现困境。基于商谈理论进行体系化研究,现代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应充分体现全面理性的规范化再沟通这一民事诉讼本质,其内在的二元论片面逻辑可以整合为蕴含交往理性的商谈逻辑,并具体表现为三层关系:一是体现多元主体间自由平等沟通的起点原则,包括平等、处分、辩论原则;二是构成有效沟通先在要求的规范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诚实信用”“民族语言”原则;三是超越工具理性体现全面理性沟通的动力原则,包括法院调解、支持起诉和检察监督原则。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多元主体间自由平等再沟通为起点,以规范沟通为要求,以全面理性沟通为终极追求,具有内在的逻辑稳定性,这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发展与适用提供了基本逻辑支撑。
关键词: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沟通;规范;全面理性;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45
张卫平《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审判方式的再调整》
政法论坛. 2022,40(01)
摘要:民法典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实体法根据。基于民事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程序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审判方式也应为民法典的实施作出相应调整。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是在较长时期实体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的产物,由此也就形成了虽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但却不在意深究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推理逻辑的"散点式审判方式"。民法典作为体系化的、自洽的实体权利义务根据,为法律审判的"三段论"推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民法典实施的强大社会"气场"也必将有利地驱动民事审判方式再次进行调整,转向以明确原告实体请求权有无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方式"。这种转向使得整个民事审判过程将始终围绕着实体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要件事实展开审判活动,从而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效贯通和对接。使得以实体请求权及要件事实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能够更精确、细致地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催生更具技术操作规范的"要件审判法",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解决纠纷,让人们真切地感知到个案解决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关键词:民法典实施;民事审判方式;实体请求权;要件事实;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53
潘剑锋《“基本”与“其他”:对〈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和程序修订的体系化思考》
法学评论. 2022,40(0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主要涉及独任制、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对作为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合议制、普通程序、传统线下诉讼、送达等都构成冲击。需要明确民事诉讼法以公正为基本价值,以司法审判为基本功能,以合议制为基本制度,以普通程序为基本程序。其他制度和程序都服务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功能。应当以“基本”与“其他”之间的关系衡平为核心线索,实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科学化建构。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2021修法;基本制度;基本价值;基本程序;
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54
任重:《“案多人少”的成因与出路——对本轮民事诉讼法修正之省思》
法学评论. 2022,40(02)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诉讼爆炸”和“案多人少”是我国法官的直观感受,其也逐渐成为理论界的关注热点和立论基础。“诉讼爆炸”虽能得到统计学支持,但并不构成“案多人少”的主要原因。与德国数据相比,我国不存在显著的“案多”问题。《民法典》的正确实施预计将带来民事案件数量的进一步攀升。“案多人少”缘起于法官员额制改革在短期内引发的“人少”。本次修法集中于“人”以及“人案关系”的程序简化,“案”较为遗憾地在本论修法中失语。在法官员额短期内无法骤增,而当事人民事程序权利保障尚不充分的背景下,最大限度整合解决“案多”,是科学化解“案多人少”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诉讼爆炸;案多人少;法官员额制;独任制;小额程序;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8
胡学军《家族相似性: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逻辑与技术》
当代法学. 2023,37(06)
胡学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民法典》的成功颁行呼吁健全完善相配套的民事纠纷化解程序,也为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契机。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必然性与紧迫性在于其有助于实现民事程序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与对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与理论的内在体系化、并最终实现从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国式现代法治的升华。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具有法典的雏形与某些特性,但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既是补交之前尚未完成的遗留作业,又是带有“再法典化”性质的具有一定探索性的未来工程。民事诉讼法法典化难以依循《民法典》编纂的逻辑与技术,民事程序群之间的逻辑关系适于以原型范畴理论解释,以这一逻辑为基础的“家族相似性”原理宜作为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技术,以理顺各程序部分的顺序与相互联系。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典化;原型范畴;家族相似性;法典编纂技术;
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24
任重《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的限度》
政法论坛. 2021,39(03)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回应了"诉讼爆炸"且"案多人少"的社会现实,因此一经提出就得到了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响应。遗憾的是,其限度并不明晰,相关司法实践出现任意适用倾向,并可能在结果上变动甚至架空《民法典》中的实体法律规范。纠纷一次性解决最先在新旧诉讼标的论争中被提出,随后逐渐从法律意义扩展到生活意涵。相关司法实践则通过诉讼标的扩容、诉讼程序扩容和依职权扩大审理范围等途径贯彻纠纷一次性解决。纠纷一次性解决不能违背《民法典》和当事人主义的根本要求。考虑到明确性、统一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纠纷一次性解决仍应以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为基础,赋予法官合并审理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法律解释和立法修订拓宽普通共同诉讼范围,引入同时履行判决、诉讼抵销、选择性诉的合并与预备性诉的合并等民事程序扩容机制,但法院不应依职权扩大审理范围。除在"纠纷"层面的努力之外,还应将"一次性"限缩解释为存在法律和事实牵连关系的多个诉讼标的尽可能通过一个审级加以解决,最终实现当事人主义与诉讼经济的共赢,切实保障《民法典》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纠纷一次性解决;民法典;诉讼标的;合并审理;释明;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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