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设理想国?—《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读后感
刘哲玮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十八辑,第219-226页。
导言:莱波尔特教授1982年在弗赖堡大学的就职演讲《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经过任重的细致翻译,在35年后与中国读者结缘。奇妙的是,这样一篇略显历史沧桑感的关注德国民事诉讼学术演进史的演讲,在新世纪的中国却毫不过时,一些论断甚至堪称动人心魄,直击我国当下实践操作中的乱象根源,可以直接作为治病救人的药方。这篇演讲何以能够穿透历史和地理的双重阻隔,被从故纸堆中找寻并翻译出来,并深深打动像笔者这样的中国读者?这种现象本身就颇值得深思,甚至可能是比作为其本体内容的德国民事诉讼的演进历程更值得认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