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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构筑初探[J].中外法学,1994,(05):41-45.
摘要:<正> 涉及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构筑时,有人主张“建立一种新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采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方式”;有人反对,认为应“与外国民事诉讼制度实现对接”建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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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左卫民.诉讼机制的社会意义[J].中外法学,1992,(05):60-62.
摘要:<正> 龙宗智(以下简称龙):首先需要明白的诉讼机制的特征,通俗地说,即诉讼是什么。关于这一点,法学家查比罗认为,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即发生冲突的两方要求第三方解决他们争执的活动。从这个角度讲,诉讼的基本结构就是一种"三角结构。"处于对立状态的原告、被告和居于其间、踞于其上的审判官构成诉讼结构的三个基本支点,三者互动而寻求争端的解决。具体而言,这种"三角结构"蕴含着这样几顶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与审判官相分离,审判官不得同时兼为原告人或被告人,也不能卷入案件的利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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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华.试析民事诉讼中超职权主义现象[J].中外法学,1991,(02):17-20.
摘要:<正>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方式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我国民事诉讼属何种方式,理论界鲜有探讨,更无定论.依笔者之见,我国民事诉讼属超职权主义诉讼方式,并由此产生了不少弊端.本文拟就此作些分析,并企望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超职权主义的几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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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J].清华法学,2014,8(02):5-34.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学;法学研究方法;实证研究
摘要: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试图通过这种分析和反思揭示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直接原因。文中将制约、妨碍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导致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主要因素归结为:理论脱离实践、程序与实体的背离、研究自主性失位、研究方法的缺失与失范四个重要方面,并且认为这四个方面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主要成因及相互影响的症候群。文章进一步分析论证了这些因素形成的原因,指出了其中能够予以消解的路径和方法;与此同时,作者也指出了更为宏观的、体制性的因素,从民事诉讼法学的视角论证了法学与法治发展的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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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斌.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规则化研究[J].清华法学,2014,8(02):35-46.
关键词:诚实信用;真实义务;自认;证明妨碍;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
摘要:经2012年的修订,《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这实际为当事人确立了诚信义务。为了确保这一概括性原则在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我国还应构建与完善一系列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制度,如确立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完善现有自认制度和证明妨碍制度等,并且,制定相应的规则对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予以规制。唯有如此,一方面才能确保诚信原则能够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又可避免这一原则被滥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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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J].清华法学,2013,7(05):143-154.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研究范式;理论法学
摘要: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存在"色盲症"、"贫血症"和"功能麻痹症"等不足。为此,需要加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的研究。首先应当树立程序哲学观的二元论,在日益注重程序本位主义指导理念的同时,也不能轻忽程序工具主义的理论价值;与此同时,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上应当在多元并重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理论法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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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日本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义原则之解读[J].清华法学,2012,6(06):81-94.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义原则;适用类型;法律效果
摘要:日本法对民事诉讼诚实信义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判例到立法的过程。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诚实信义原则具有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利益,追求客观真实,实现"胜者应胜,败者应败"等多个方面积极意义。虽然诚实信义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但其适用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例外和补充,因此,立法上很难对其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如是,民事诉讼诚实信义原则尤如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其被滥用或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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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宏观思考[J].清华法学,2011,5(06):79-93.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修改;司法
摘要:修改民事诉讼法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契机。我国法院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很多问题,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不够科学、不够完善有很大关联。解决这些问题,要科学配置司法审判资源,实现司法需求增长与资源供给的相对匹配性;着力完善事实认定规则,增强事实认定的客观性与确定性;合理定位不同层级法院的职能,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科学构建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重新构建案件"事了、人和"的解纷机制,实现解纷成本的整体廉价性;科学设定再审制度,促进再审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构建强制执行的机制,增加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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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波.《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集约化图景[J].清华法学,2011,5(03):56-66.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集约化;诉讼模式架构;诉讼程序结构
摘要:民事诉讼量在近年来的持续增长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要面对的基本前提。民事诉讼修法理念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型是民事诉讼修法成功的基本保障。诉讼模式架构由"一体化"格局转向"间隔型"格局、诉讼程序结构由"庭审过场型"双阶结构转向"庭审中心型"双阶结构是《民事诉讼法》集约化修改的两项基本作业。《民事诉讼法》经过集约化修改将勾勒程序效益最大化、审判岗位绩效最大化、司法产品社会接受度最大化的民事诉讼运行理想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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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夫·施蒂尔纳,周翠.当事人主导与法官权限——辩论主义与效率冲突中的诉讼指标与实质阐明[J].清华法学,2011,5(02):130-140.
关键词:当事人主导;法官权限;辩论原则;主审理
摘要:法官与当事人在事实阐明问题上的权限分配是民事程序设计与比较法研究的重点与难点,这主要体现在民事程序的结构设计上。根据各国民事诉讼结构的不同,可将全球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分为三类: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罗马式审理模式、美国的Trial审理模式以及德国的主审理模式。德国的主审理模式很好地诠释了诉讼集中主义,并将"法官对诉讼进行实质指挥"与"在一个期日集中进行辩论与证据调查"结合在一起,从而具备了快捷、高效与高质的优点。这种模式在辩论主义的框架范围内凸显了法官的主动角色和法官在事实阐明问题上的协助责任;法官通过与当事人开诚布公的对话以及全面积极主动地行使实质指挥诉讼的义务,避免了突袭裁判,提高了判决的正确性以及程序效率,并最终促使诉讼尽可能在一个审级结束。从这一意义上看,德国民事程序并不像英美法系学者认为的那样具备"繁文缛节和等级森严"等特点,相反,德国民事诉讼作为自由与高效诉讼文化的产物已成为"对话诉讼"的典范,从而代表着现代诉讼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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