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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司法制度的相关资料,包括法院的组织构成、与民事诉讼相关的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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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互联网法院的时代创新与中国贡献》 中国法学. 2022(04) 中国法学会 摘要:互联网法院是我国原创性概念,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组成部分。它开辟了司法的新境界,在司法制度、司法原则、诉讼程序、法庭形态、审理模式、裁判规则等方面,有一系列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的重大创新,不能简单以具有工业文明特征、物理空间特点的传统司法理论为窠臼评判是与非。应当将“双线诉讼”模式与“单线诉讼”模式相区别,秉持“调适论”理念,使互联网法院的“双线诉讼”模式符合直接审理、亲历性、言词辩论等原则的内在实质要求和互联网纠纷审判规律。建议系统推进互联网法院“三步走”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总结改革经验,把握其基本规律;依法授权试点,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健全体制体系,实现互联网法院高质量发展,为世界贡献未来司法模式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双线诉讼”;司法理论;“调适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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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刘子赫《提审:制度机理与演进路向——以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3,26(01) 张卫平、刘子赫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提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较为独特的制度。完善提审制度是本次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改造案件报请的制度依托,其目的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背景下,通过提高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级别,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提审是有别于其他管辖规则的主动调整规则和例外裁量规则。提审受我国四级法院兼治初审管辖的传统以及司法行政化管理理念的影响。从实践来看,提审在过往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运行逻辑本质上与司法权和司法组织的运行理念及应有机理有隙,因此,未来可逐步通过完善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律统一的制度予以弥补,逐渐弱化提审。 关键词:提审;级别管辖;案件报请;司法行政化;法院审级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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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智能司法的辅助决策模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24(01)
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要:辅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的理论工具应实现由"法律逻辑+人工智能"向"法律逻辑+诉讼法哲学+人工智能"的转变,使智能司法辅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实践。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体库—要件解构与标注—自然语义识别与深度学习—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路径。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是以要件事实论为指引建立待决案件信息与法律本体库的匹配关系,达致匹配度要求后输出裁判结果的过程。法律选择及解释模型、诉讼证明模型、证据能力评价模型与证据推理模型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需进行精细化构建,为法官裁判提供新的分析工具与辅助参考。
关键词:智能辅助裁判模型;法律本体库;认知案件;要件事实论;诉讼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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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晶晶《互联网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1)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审理特定类型的涉互联网案件,以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原则,改变了诉讼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互联网法院在现阶段面临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设立依据有违法定法官原则、管辖范围的界定不够妥当、在线庭审的规则创新冲击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则、诉讼规则忽视对当事人处分权和平等权的保障等方面。从立法上明确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法院性质,科学设定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在涉网案件管辖范围上的分界,正视视频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矛盾,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是解决互联网法院现有程序法困境的合理选择。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法定法官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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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民事审限之“双高”悖论及其司法化构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27(05)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审限监管是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关键一环。作为法定的程序制度,审限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却成为司法竞争的工具,隐性超审限是法官面对审限考核压力的策略性应对方式。从内生性财政激励到行政化监控,审限的法律定位因司法工作重心的转移而变动不居,加之程序规则设置缺陋,最终引发民事审限实践的"双高"悖论。回归诉讼期间制度之本质,审限与训示期间具有同构性,然而,由于审限内置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中,因此其具有复合性期间效果。民事审限制度的司法化构建应当以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与法官的诉讼指挥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为核心观照,在肯认审限异议权的前提下,通过异议提出、异议审查和异议权舍弃等具体程序规则的设置得到实现。此外,在超审限引发权益严重受损的情形下,应畅通当事人寻求国家赔偿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双高”悖论;审限竞争;审限异议;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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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预算法院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
法学. 2021(09)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司法预算肩负着法院物资保障和司法权能构建的双重任务,且后者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囿于政法一体化经费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经费保障路径,我国司法财政呈现出重体量轻体制的非政治化发展取向。实证分析表明,近年来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为目标的司法经费省级统管改革仍是传统经费逻辑的延续,保障主体上移只是将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扰替换为内部科层化管理,并未触动既有的司法预算权力格局。预算是国家权力意图和部门公共职能的体现,鉴于预算权的法院固有权力之地位,司法财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内生性动力和锻造主体性地位。预算政治框架下,预算法院的正当性在于预算软约束的破解和司法问责的实质化,以及通过预算过程的组织形塑功能实现预算自主对司法规律的有效回应。未来,我国预算法院建设要坚持全面、独立和法定的原则,通过重构"一上一下"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估,实现司法预算的硬约束。
关键词:预算政治;司法财政;经费省级统管;预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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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2017,1(01) 德国法官管理的特色制度及其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启示 王琦 柏林自由大学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进程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遇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在这方面,作为世界法治先进国家的德国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从中国司法改革面临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出发,选择德国相关的法官管理制度加以介绍剖析,为中国提供参考。主要论述如下问题:法官职务的不兼容原则及其例外、职务监督与法官独立性的关系、法官自治机构、法官评级与工资管理、职务法庭、"审务分配计划"、德国各级法院中法官人数的员额比例。最后还概括提炼了德国经验对中国当下司法改革的三项启示:"理源"与"架坝","增能"与"减负","分工"与"辅助"。 关键词:法官管理;德国法官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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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2017,1(04) 法院内部司法行政权的审视与重构——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 林积熏1谢丹2 1. 海南省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摘要:审判职能的实现离不开行政管理。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为主的司法行政权,为应付复杂社会形态而逐步扩张的同时,呈现出部门设置混乱、人力资源浪费、经费开支失衡等诸多问题。以交易成本理论视角分析法院行政部门的重构,要追求成本最小化,需要明确具体行政机构的界标,将部分工作引入市场机制进行适当分离。据此,打破原有的纵向型管理体系,对现有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精简整合形成扁平化的管理体系,达到节约管理成本的设想,将与工作专业紧密度低、涉密度低的具体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外包分流,内外整合、优化流程、明确监督、提高控制、节约司法资源,以实现司法行政权高效服务于审判权之根本目标。 关键词:司法行政权;交易成本;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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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2020,4(01)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运作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青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其以专业的法官和专门的事实查明机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时至我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之际,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设立背景、法官配置、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及案件管辖等内容的考察,能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供经验借鉴,为在知识产权法院中实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模式提供域外启示,为我国完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二合一”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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