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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司法制度的相關資料,包括法院的組織構成、與民事訴訟相關的法院內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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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漢朝《互聯網法院的時代創新與中國貢獻》 中國法學. 2022(04) 中國法學會 摘要:互聯網法院是我國原創性概念,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時代意義的創舉,是人類法治文明的最新組成部分。它開闢了司法的新境界,在司法制度、司法原則、訴訟程序、法庭形態、審理模式、裁判規則等方面,有一系列適應互聯網時代特點的重大創新,不能簡單以具有工業文明特徵、物理空間特點的傳統司法理論為窠臼評判是與非。應當將「雙線訴訟」模式與「單線訴訟」模式相區別,秉持「調適論」理念,使互聯網法院的「雙線訴訟」模式符合直接審理、親歷性、言詞辯論等原則的內在實質要求和互聯網糾紛審判規律。建議系統推進互聯網法院「三步走」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總結改革經驗,把握其基本規律;依法授權試點,確保改革於法有據;健全體制體系,實現互聯網法院高質量發展,為世界貢獻未來司法模式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關鍵詞:互聯網法院;「雙線訴訟」;司法理論;「調適論」;中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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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劉子赫《提審:制度機理與演進路向——以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為背景》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3,26(01) 張衛平、劉子赫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提審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較為獨特的制度。完善提審制度是本次四級法院職能定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改造案件報請的制度依託,其目的是在審判重心下沉的背景下,通過提高特定類型案件的審理級別,促進法律統一適用和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提審是有別於其他管轄規則的主動調整規則和例外裁量規則。提審受我國四級法院兼治初審管轄的傳統以及司法行政化管理理念的影響。從實踐來看,提審在過往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運行邏輯本質上與司法權和司法組織的運行理念及應有機理有隙,因此,未來可逐步通過完善保障司法公正和促進法律統一的制度予以彌補,逐漸弱化提審。 關鍵詞:提審;級別管轄;案件報請;司法行政化;法院審級職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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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智能司法的輔助決策模型》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1)
西南政法大學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要:輔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礎理論的核心內容。智能司法輔助裁判模型的理論工具應實現由"法律邏輯+人工智能"向"法律邏輯+訴訟法哲學+人工智能"的轉變,使智能司法輔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實踐。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體庫—要件解構與標註—自然語義識別與深度學習—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路徑。智能司法輔助裁判模型是以要件事實論為指引建立待決案件信息與法律本體庫的匹配關係,達致匹配度要求後輸出裁判結果的過程。法律選擇及解釋模型、訴訟證明模型、證據能力評價模型與證據推理模型具有不同的作用機理、功能定位與適用範圍,需進行精細化構建,為法官裁判提供新的分析工具與輔助參考。
關鍵詞:智能輔助裁判模型;法律本體庫;認知案件;要件事實論;訴訟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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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晶晶《互聯網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1,39(01)
深圳大學法學院
摘要:互聯網法院藉助互聯網技術審理特定類型的涉互聯網案件,以全流程在線辦理為原則,改變了訴訟行為發生的時空條件。互聯網法院在現階段面臨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設立依據有違法定法官原則、管轄範圍的界定不夠妥當、在線庭審的規則創新衝擊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則、訴訟規則忽視對當事人處分權和平等權的保障等方面。從立法上明確互聯網法院的試點法院性質,科學設定互聯網法院與普通法院在涉網案件管轄範圍上的分界,正視視頻庭審與直接言詞原則的矛盾,完善在線訴訟規則,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是解決互聯網法院現有程序法困境的合理選擇。
關鍵詞:互聯網法院;智慧法院;法定法官原則;直接言詞原則;程序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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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濤《民事審限之「雙高」悖論及其司法化構建》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1,27(05)
武漢大學法學院
摘要:審限監管是我國法院審判管理的關鍵一環。作為法定的程序制度,審限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時卻成為司法競爭的工具,隱性超審限是法官面對審限考核壓力的策略性應對方式。從內生性財政激勵到行政化監控,審限的法律定位因司法工作重心的轉移而變動不居,加之程序規則設置缺陋,最終引發民事審限實踐的"雙高"悖論。回歸訴訟期間制度之本質,審限與訓示期間具有同構性,然而,由於審限內置於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之中,因此其具有複合性期間效果。民事審限制度的司法化構建應當以當事人的程序參與權與法官的訴訟指揮權之間的相互制衡為核心觀照,在肯認審限異議權的前提下,通過異議提出、異議審查和異議權捨棄等具體程序規則的設置得到實現。此外,在超審限引發權益嚴重受損的情形下,應暢通當事人尋求國家賠償的救濟途徑。
關鍵詞:民事審限制度;「雙高」悖論;審限競爭;審限異議;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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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濤《預算法院的法理基礎與實現路徑——兼評法院經費省級統管改革》
法學. 2021(09)
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摘要:司法預算肩負着法院物資保障和司法權能構建的雙重任務,且後者具有明顯的政治屬性。囿於政法一體化經費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經費保障路徑,我國司法財政呈現出重體量輕體制的非政治化發展取向。實證分析表明,近年來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為目標的司法經費省級統管改革仍是傳統經費邏輯的延續,保障主體上移只是將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擾替換為內部科層化管理,並未觸動既有的司法預算權力格局。預算是國家權力意圖和部門公共職能的體現,鑑於預算權的法院固有權力之地位,司法財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內生性動力和鍛造主體性地位。預算政治框架下,預算法院的正當性在於預算軟約束的破解和司法問責的實質化,以及通過預算過程的組織形塑功能實現預算自主對司法規律的有效回應。未來,我國預算法院建設要堅持全面、獨立和法定的原則,通過重構"一上一下"的預算編制審批流程,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評估,實現司法預算的硬約束。
關鍵詞:預算政治;司法財政;經費省級統管;預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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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17,1(01) 德國法官管理的特色制度及其對中國司法改革的啟示 王琦 柏林自由大學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進程中,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尤其是法官隊伍建設遇到了多種多樣的問題。在這方面,作為世界法治先進國家的德國積累了極為豐富的經驗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從中國司法改革面臨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出發,選擇德國相關的法官管理制度加以介紹剖析,為中國提供參考。主要論述如下問題:法官職務的不兼容原則及其例外、職務監督與法官獨立性的關係、法官自治機構、法官評級與工資管理、職務法庭、"審務分配計劃"、德國各級法院中法官人數的員額比例。最後還概括提煉了德國經驗對中國當下司法改革的三項啟示:"理源"與"架壩","增能"與"減負","分工"與"輔助"。 關鍵詞:法官管理;德國法官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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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17,1(04) 法院內部司法行政權的審視與重構——基於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 林積熏1謝丹2 1. 海南省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 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 摘要:審判職能的實現離不開行政管理。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務為主的司法行政權,為應付複雜社會形態而逐步擴張的同時,呈現出部門設置混亂、人力資源浪費、經費開支失衡等諸多問題。以交易成本理論視角分析法院行政部門的重構,要追求成本最小化,需要明確具體行政機構的界標,將部分工作引入市場機制進行適當分離。據此,打破原有的縱向型管理體系,對現有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精簡整合形成扁平化的管理體系,達到節約管理成本的設想,將與工作專業緊密度低、涉密度低的具體工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外包分流,內外整合、優化流程、明確監督、提高控制、節約司法資源,以實現司法行政權高效服務於審判權之根本目標。 關鍵詞:司法行政權;交易成本;審判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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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0,4(01)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運作及對我國的啟示 李青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摘要: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就建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其以專業的法官和專門的事實查明機制審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時至我國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審判體系之際,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設立背景、法官配置、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及案件管轄等內容的考察,能夠為我國進一步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提供經驗借鑑,為在知識產權法院中實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審判模式提供域外啟示,為我國完善知識產權專門法院體系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知識產權法院;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二合一」審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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