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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454篇帖子。

【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2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7
叶锋.司法改革视野下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初探[J].东方法学,2015,(03):122-133.
关键词:审判事务;辅助事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
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课题。立足我国审判实践,建立符合我国司法规律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体系,既是促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形成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民司法终极目标的现实基础。应从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对象(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人员分类及配比)以及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流程(辅助事务流程管理)三个维度建立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2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7
黄建武.论法治政府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J].东方法学,2015,(01):86-96.
关键词:司法;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司法监督
摘要: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
2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8
建勇.我国跨省区流域污染问题治理的困境及司法对策——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对策研究[J].东方法学,2014,(06):105-111.
关键词:跨省区的流域污染;行政区利益冲突;司法应对机制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
 
2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9
孙洪坤.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J].东方法学,2014,(06):112-119.
关键词: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司法管辖制度;地方保护主义
摘要: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2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20
王春业.论法官职务与行政级别完全分离[J].东方法学,2014,(06):120-131.
关键词:行政级别;法官职务序列;司法公正
摘要:我国法官职务与行政级别挂钩有着历史渊源,行政级别决定着法官职务等级,决定着法官的地位和各种待遇。这种现象限制了法官的晋升空间,影响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经济待遇,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土壤。法官职业具有专业化、个体化运作特点,不能套用行政级别。法官职业应按照其运行规律,构建独立的法官职务等级序列,且法官享有的各项待遇应与法官职务等级紧密挂钩,而与行政级别无关。为此,要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管理;要对法院人员严格考核后进行重新分类管理,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同时,要完善法官职务序列,实行严格的晋升考核制度。
2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06
张建伟.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利益纠葛[J].东方法学,2014,(05):115-123.
关键词:司法体制;法官;检察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改革进程有推进不畅乃至搁浅的风险。进行改革要注重改革中的利益分析,照顾到合理的利益需求,充分评估改革的各种阻力,并寻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改革者需要辩明方向,有勇气有魄力去推行正确的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并使这一目标不被眼前利益纠葛所破坏。重新反思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团队式司法的制度设计,并且将注意力转至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度改革上,改革司法官选任制度,改良司法考试方式,强化司法官任职前的训练,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才能突出司法人员的司法属性并提升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真正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建立现代司法体制。
2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07
杨力.中国法院职权优化配置研究[J].东方法学,2013,(04):95-110.
关键词:法院职权配置;专业化;人民性;新程序主义
摘要:作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法院职权优化配置的目标应是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人民性。它有赖于以程序达成共识,但需要借助融入实质判断的新程序主义视角。在此基础上,摆脱司法地方化以实现法院独立之道,应是恢复三审终审制及对案件请示制度的诉讼化改造,以此改变法院与政府在案件上的局部力量对比。同时,出于建立科学上下级法院审级关系,需要从目前只有服从性质的上级法院单向监督,走向以反监督程序建构为重点的审级独立意义上的双向制约,并以此梳理不同审级之间职权合理分工的若干原则。此外,为了解决法院内部的科层化现象,除了内设机构和审判组织的亟待变化,当下尤应强调包括陪审制程序、刑事聆讯程序、民事简化程序以及广为瞩目的公众案件的张力性程序等在内的涉及国家审判权的权力制约程序化改造,惟此作为实现法官独立的核心。
2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0
刘孔中,王红霞.台湾地区司法改革60年:司法独立的实践与挑战[J].东方法学,2011,(04):69-77.
关键词:台湾司法改革;司法独立;社会化
摘要:司法权作为传统三权分立之一权,其天职就在于制衡行政权与立法权,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司法权能否运作却又仰赖行政权与立法权提供其资源与法源依据,后两者有极大的诱因使司法不独立,从而不能发挥制衡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走过60余年司法改革的路程,司法权也逐步获得了独立地位。但取得独立的司法权至今却成为了台湾社会整体进步的重大障碍之一。
2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1
刘练军.司法与民主的三种关系[J].东方法学,2011,(03):83-93.
关键词:司法民主化;司法职业化;权力;法律理性
摘要:司法是依法裁判纷争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特征在于法官的法律理性;而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通过选举决定政治权力具体行使主体的政制安排。司法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它与民主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就是彼此没有关系。除此等无关系外,司法与民主之间还存在两种人为关系:一是民主主宰司法,二是司法制衡民主。前者实质上是司法被民主工具化,是专制民主之产物。后者最早实践于美国,它是人类防御民主多数暴政的宪政设计,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就我国而言,当下应在努力推行民主的同时坚持提升司法的法律理性,使司法不受制于民主民意,至于司法制衡民主那还为时尚早。
2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4
江国华,朱道坤.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研究[J].东方法学,2010,(02):115-130.
关键词:英国司法改革;2005年《宪政改革法》;英国最高法院
摘要:在英国司法传统中,大部分案件的终审权均由上议院来行使。但在1999年《上议院法》和2005年《宪政改革法》施行之后,长期由上议院所把持的最高司法权逐渐被剥离出来,从此,上议院回归为议会"第二院"之本真角色,司法权则从功能性独立逐渐走向结构性独立,并最终于2009年10月顺产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最高法院。就其设置方式与功能而言,英国最高法院尽管不排除有移植他国经验的成分,但总体而言仍然是"纯粹英国式"的。它的诞生乃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但它并不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终结,而仅仅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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