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訴訟中的其他主體的相關資料,包括訴訟代理人、代表人和輔助人等。
|
 |
程金華,李學堯.法律變遷的結構性制約——國家、市場與社會互動中的中國律師職業[J].中國社會科學,2012,(07):101-122+205.
關鍵詞:法律變遷;律師職業;國家主義;市場轉型;結構性制約
摘要: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體系變遷根源的探討,通常遵循國家主義的認識論,即國家意志主導甚至決定了法律體系變遷的所有方面。這種認識論雖然能夠較好說明改革開放初期法律體系在中國的再造,但是未能全面把握當前的複雜情況。以律師職業在改革開放時期的變遷為例,利用定量數據和實證方法說明國家、市場和社會對法律體系的多重動態影響,提出法律變遷的"結構性制約"理論框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體系變遷已逐步由國家主導的格局,演變成國家、市場、社會和法律體系之間相互直接和間接影響的格局。
|
 |
李棟.訟師在明清時期的評價及解析[J].中國法學,2013,(02):115-127.
關鍵詞:息訟;健訟;王權主義;社會和諧
摘要:作為精通法律與獄訟,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群體,訟師在中國古代尤其是明清時期人們對其態度判若雲泥。以官府為代表的"官方表達"將其描述為教人挑詞架訟,壞人心術的"訟棍";而以民眾為代表的"民間實踐"卻將其奉為仗義而行,維繫社會正義的"貔貅"。造成這種反差的原因不僅反映了明清時期司法制度設計上所存在的問題,而且暗含了官府"息訟"話語與民間"健訟"事實之間的緊張關係。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反差向我們揭示了中國古代王權主義秩序情節下對於社會和諧追求的困境與問題。
|
 |
郭義貴.訟師與律師:基於12至13世紀的中英兩國之間的一種比較[J].中國法學,2010,(03):124-135.
關鍵詞:訟師;律師;中英兩國;比較
摘要: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梅特蘭曾經斷言:12世紀是"一個法律的世紀"。以此為參照標準,12至13世紀的中英兩國均可謂處於這一狀態。然而,作為法製發展進程中一個重要的標誌,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和律師)在此時的英國初步形成,但是,在當時許多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的中國,何以未能產生出英國意義上的律師?筆者認為,中國古代君主過於絕對的權力以及與之相關的法律工具主義的觀念和對於無訟的追求等是導致上述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
|
 |
趙鋼,朱建敏.關於完善我國司法救助制度的幾個基本問題——以修訂《民事訴訟法》為背景所進行的探討[J].中國法學,2005,(03):174-181.
關鍵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成本負擔;主體形態;適用條件
摘要:司法救助制度是直接關涉相關主體能否實際、有效地利用訴訟機制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其之完善與否,事關宏旨。我國的司法救助制度雖然已有數年歷史,但不論是在基本法理方面,還是在規則體例、具體內容以及其實施效果方面,與應然狀態及實際需要相比,均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對該項制度的不足之處加以分析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議:(1)司法救助制度應由《民事訴訟法》而非司法解釋加以規定;(2)實施司法救助所需之成本應由國家作專項開支而非由救助法院自行負擔;(3) 司法救助的適用主體形態應合理拓展至單位當事人;(4)司法救助的適用條件亟待進行「改良」。
|
 |
謝佑平.社會基礎與技術支撐:律師與司法公正[J].中國法學,2003,(01):
摘要: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 :「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 ,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為配合這一戰略決策的實現 ,本刊特邀復旦大學法學院訴訟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法學院以及中國政法大學的部分專家、學者
,就司法公正的實現進行專題論證 ,並希望藉此方式進一步繁榮關於司法公正的理論研究。
|
 |
陳景良.訟師與律師:中西司法傳統的差異及其意義——立足中英兩國12-13世紀的考察[J].中國法學,2001,(03):
關鍵詞:訟師;律師;司法傳統
摘要:在世界歷史的進程中 ,12世紀對中英兩國來說 ,都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期 ,因為正是在這個時期里 ,雙方的司法傳統皆有了較大的發展和突破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向近代司法轉型的機遇。然而 ,英國的選擇勝利了 ,而中國卻與此機遇失之交臂 ,這是為什麼 ?本文以闡釋學的方法 ,選擇了一個特殊的視覺 ,即從訟師與律師不同命運的角度對此作了回答 ,而由此引發的歷史警醒直到如今也仍有歷史的借鑑意義
|
 |
陳虎.律師與當事人決策權的分配以英美法為中心的分析[J].中外法學,2016,28(02):447-461.
關鍵詞:決策權;獨立辯護;對抗制;黨派性忠誠
摘要: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決策權的分配分為兩種模式:律師控制模式和當事人控制模式。英美實行的當事人控制模式理論認為,律師與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一種私法上的契約關係,在訴訟目標上,律師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志,在訴訟策略上,律師也應當在充分告知服務方案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協助當事人進行選擇。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律師只能選擇聽從被告人的意見或者退出委託代理關係。我國的律師控制模式過於僵化和絕對,由於訴訟環境的改變,應當建立起最低限度的當事人控制模式。
|
 |
王凌皞.應對道德兩難的挑戰儒學對現代法律職業倫理的超越[J].中外法學,2010,22(05):737-753.
摘要:<正>一、問題意識繼2008年"郭京毅等法律人窩案"、"黃松有等法律人窩案"之後,2009年重慶打黑運動中爆出的"十佳律師與自殺法官情人關係"醜聞以及"律師偽證門"等一系列事件,使得法律人職業道德問題成為中國社會各界關注的重要話題。其中,又以"律師偽證門"的爭議性最大。據重慶公安機關透露,律師李莊在擔任重慶涉黑團伙主要成員、被告人龔剛模辯護人的過程中,
|
 |
劉思達.分化的律師業與職業主義的建構[J].中外法學,2005,(04):400-414.
摘要:<正>中國的律師業自1979年重建以來,已經走過了超過25年的歷程。在這25年裡,律師的數量由1979年的212人增長到2003年底的約13萬人,全國的律師業務收費總收入在 2002年已達到88.6億元,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也經歷了由司法行政機關直屬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