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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論民事判決的既判力[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9,(04):
關鍵詞:民事判決;既判力;確定判決;客觀範圍;主觀範圍
摘要:民事判決的既判力是指確定判決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實質上的拘束力。既判力具有實體法和訴訟法雙重性質,既判力的客觀範圍是以在確定判決中經裁判的訴訟標的為限,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就是訴訟標的所涉及的主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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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法理基礎[J].現代法學,2023,45(02):34-46.
關鍵詞:判決理由效力;預決效;爭點效;參加效
摘要:民事判決的理由是否具有拘束力,以及具有何種拘束力,這一問題屬理論盲區。在民事判決數量持續激增、系列案件頻發及裁判文書要「釋法說理」的大背景下,回答這一問題具有緊迫性。在實然和應然角度,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正當性存在着預決效力、爭點效力和參加效力等解釋路徑,分別反映不同的制度目的,對應於不同的程序保障標準和價值判斷空間,體現不同程度的正當性。預決效力可通過免證事實機制縮小證明範圍,能夠提升訴訟效率,但保障證明權是其適用的前提條件,對後訴事實認定的拘束力較弱,難以為判決理由效力提供正當性支撐。爭點效力與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關聯最緊密,可與既判力形成合理分工。既判力原則上只及於判決主文,而爭點效及於判決的理由,藉助於價值判斷機制落實訴訟誠信原則,阻斷生效判決認定的爭點事實再次被後訴當事人爭執,維護裁判統一。參加效力立足於責任分擔理念和訴訟擔當法理,為判決理由向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案外第三人擴張提供正當性法理基礎。以此為基礎的類型化分析,則可廓清判決理由效力適用範圍,擴大判決理由拘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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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劍鋒.既判力視角下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的解釋論展開[J].現代法學,2017,39(06):130-141.
關鍵詞:既判力時間範圍;定期金判決;判決變更之訴;將來給付之訴
摘要:在我國,定期金賠償已為現行實體法所認可,既判力時間範圍也存在着制度依據,在這兩個制度框架下,可通過解釋論實現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我國的制度化。定期金賠償的將來給付屬性,決定了判決變更之訴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決定了定期金賠償適用範圍的限定性。而訴訟法上形成之訴的屬性,決定了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權利救濟體系中的非常性,基於與前訴既判力關係之考量,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程序啟動要件上具有特別性,在審理範圍上存有限定性。在理論認知與司法實踐中,需要從既判力視角區分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與其他相關訴訟的訴訟法理及適用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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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劍鋒.既判力相對性原則在我國制度化的現狀與障礙[J].現代法學,2016,38(01):130-142.
關鍵詞:既判力;程序保障原則;司法解釋;裁判文書
摘要:我國傳統民事訴訟法律理論框架及現行法不認可既判力理論,既判力理念上絕對化把握與作用範圍相對化理解,在我國分別呈現出相對化與絕對化的悖反特徵,進而造成制度解釋與司法實務的困境。認可既判力相對性原則,並在作用範圍方面予以相對性把握,其核心根據在於訴訟法上的程序保障原則。在民事訴訟法律制度與運作走向規範化的當下,通過梳理作為民事訴訟法律制度創新主要載體的司法解釋,我們可以發現,在裁判文書所確認事實的免證規定、執行異議之訴標的的特定化、禁止重複起訴條件的設定、判決基準時後之新事由等制度的邏輯背後,存在着間接甚至直接認可判決效力去絕對化觀念的制度端緒。與此同時,基於傳統觀念對實務產生的影響依然根深蒂固,絕對不允許矛盾判決存在觀念因素、以犧牲程序保障為前提的過於追求訴訟效率的政策因素、第三人撤銷之訴等制度因素、有關訴訟標的理解與爭議等,在當下卻構成了既判力相對性原則在我國制度化障礙因素,故而需要通過適當的解釋論限定與規範的程序法教學轉型,實現對上述障礙因素的消解與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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